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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添泰1年定开债发起式

发布日期:2023/6/20 13:28:42 浏览:673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8.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下同)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下同)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下同)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8.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下同)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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