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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3/12 10:18:06 浏览:64

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轨道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标准和运营规范,拟定有关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8、安全监督处(地方海事处

负责人:孙新军,联系电话:0591-83367180

对外可使用福建省福州市地方海事局名称,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辖管通航水域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督工作;承担辖管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治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道路运输、辖管通航水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9、行政审批处

负责人:吴超,联系电话:0591-83314131

承担局本级行政审批职能;指导、协调、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工作。

10、科技信息处

负责人:余秋桂,联系电话:0591-83722661

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研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发展物流运输科技的配套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负责福州交通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1、人事处

负责人:吴胜,联系电话:0591-83349023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承担交通系统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下属单位

1、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类别:副处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主要职责:承担着福州市辖区内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以及公路路政管理任务。下辖8个公路分中心和福州市公路桥隧保障中心、应急保障中心等10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2、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类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主要职责:受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具体实施全市道路客货运输、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城市客运(含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运输、汽车租赁等)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含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运输、汽车租赁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二、参与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交通物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提出客货运站(场)和公路运输枢纽建设等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行业有关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参与协调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与水路、铁路、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四、负责实施全市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具体实施道路客货运输许可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跨设区市、县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行政许可;具体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信誉体系建设。

五、具体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运输、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施全市道路客货运场(站)行业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站的站级核定管理工作;参与运输场(站)建设管理。

七、负责实施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工作。

八、负责实施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考试、发证及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九、具体实施国家重点物资道路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的运输以及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或参与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并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及农村客运等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十二、负责实施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科技、教育和信息化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和标准计量等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承办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类别: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福州市船舶检验所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受省地方海事中心业务指导,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参公)单位。

主要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全市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等工作,承担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监管、内河船舶和浮动设施检验等工作。(管辖水域:闽江解放大桥、乌龙江大桥以上至闽清与古田交界处的闽江干流通航水域,辖管水域总里程120KM,监管水域总里程405KM。)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推动航运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负责水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行使水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职能。担负组织调配船舶对重点物资、应急物资、战备物资等水上运输保障任务;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并对辖区内河水域和内河船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河通航安全管理,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的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四、负责内河船舶登记、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同时对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进行审核签发;

五、按照授权,负责组织实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以及船员注册等管理工作,审核并签发船员服务簿,对船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承担内河辖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水上消防和救助打捞;

七、负责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各县(市)区水路运政管理队伍和地方海事队伍业务培训,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本处(局)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政务信息、党群、纪检监察、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对辖区内河水域交通安全日常巡查,组织实施辖区内河交通专项整治、内河交通管制等任务,监督检查内河船舶的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标志标识、航行、停泊和货物装载等违反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实施处罚,确保内河通航安全有序(交叉职责);

十、负责辖区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等工作(交叉职责);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4、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单位类别: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福州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5、福州市重点项目拆迁服务中心

单位类别: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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