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香港 > 旅游景点 > 正文

香港特区政府发布《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

发布日期:2017/12/23 15:25:16 浏览:495

来源时间为:2011-07-19

当前位置:>>>>

香港特区政府发布《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11年07月19日来源:旅游局网站

【字体:】

【E-mail推荐

为进一步增加内地赴港游客的权益透明度,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事务署于7月19日发布《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

内地和香港特区政府及旅游业界十分重视内地游客在香港的消费权益,在2010年内地与香港旅游工作磋商会议上,内地与香港旅游主管部门就合作加强规范内地赴港旅游市场的具体措施进行了交流与磋商。香港旅游事务署经广泛征求意见,拟定了《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并要求地接社导游在游客抵达香港时,必须及时派发《内地赴港团体游旅客须知》;国家旅游局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切实提高游客合法权益透明度。

《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要慎选旅行社及旅游团。游客应比较不同旅行社及旅行团价格,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内地组团旅行社必须具备国家旅游局认可经营出境游的资格。游客不应参加不符有关资格的旅行社经营的旅行团;旅行社必须就旅游行程与游客签署合同,详列旅游行程细节,以保障游客的消费权益。旅行社如并团来港,亦必须先征得游客同意;旅行社必须委派领队跟随团队出团,领队应在行程期间维护团队的合法权益。香港地接旅行社应持有香港特区政府发予牌照;如团队有观光或定点购物活动,旅行社必须于团队抵港后委派一名持有香港旅游业议会发出导游证的导游全程接待;导游应在团队抵港后,及时向每位团员派发与旅游合同相一致的在港期间行程表,清楚详细列明行程资料,并让团员保存参考。如有疑问可致电香港旅游业议会查询;如非特别原因,导游不可改变行程表所列行程,如更改行程,须向游客清楚说明,并征得游客同意。

二是要维护消费权益。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消费,也不得强留游客在定点店铺内。游客购物前应留意销售条款,并参考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精明消费香港游”网站;根据旅游业议会“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游客可以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根据香港的《商品说明条例》,零售商对货品作出虚假陈述或展示误导价格是违法行为,游客可致电香港海关举报。游客宜保持警惕,以防被骗,尤其是陌生人士提出的建议或请求,例如声称筹款、表示可作祈福、兜售平价产品或服务,或提供投资机会等。香港旅游发展局积极推广“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游客选择有“优”字标志的商号,消费时更有保障。

《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的发布是内地与香港旅游业界合作开展“品质旅游”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游客权益透明度,对推进内地赴港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附:

《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

内地和香港特区政府及旅游业界十分重视内地游客在香港的消费权益,以下资料有助游客安心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港旅游。

一、慎选旅行社及旅游团

游客应比较不同旅行社及旅行团价格,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影响旅游体验。收取高价的旅游团,亦不一定是质量保证,关键在其是否诚信经营。香港旅游发展局与内地旅行社合作推出「优质诚信香港游」产品,规定无指定购物项目、无任何附加费、无强迫自费活动,以保障游客利益。有关详情,可浏览旅发局网页:http://www。discoverhongkong。com。

(一)关于内地组团旅行社

1、旅行社在内地经营赴港游,必须具备国家旅游局认可经营出境游的资格。有关名单见该局网站www。cnta.gov。cn。游客不应参加不符有关资格的旅行社经营的旅行团。

2、旅行社必须就旅游行程与游客签署合同,详列旅游行程细节,以保障游客的消费权益。旅行社如并团来港,亦必须先征得游客同意。

3、旅行社必须委派领队跟随团队出团,领队应在行程期间维护团队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香港地接旅行社

1、香港地接旅行社应持有香港特区政府发予牌照。香港持牌地接社名单载于特区政府旅行代理商注册处的网站www。tar.gov.hk。

2、如团队有观光或定点购物活动,旅行社必须于团队抵港后委派一名持有香港旅游业议会发出导游证的导游全程接待。

3、导游应在团队抵港后,及时向每位团员派发与旅游合同相一致的在港期间行程表,清楚详细列明行程资料,并让团员保存参考。如有疑问可致电香港旅游业议会查询。

4、如非特别原因,导游不可改变行程表所列行程,如更改行程,须向游客清楚说明,并征得游客同意。

二、购物消费

(一)消费权益

1、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消费,也不得强留游客在定点店铺内。游客购物前应留意销售条款,并参考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精明消费香港游」网站:http://shopsmart.consumer.org.hk。

2、根据旅游业议会「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游客可以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

3、根据香港的《商品说明条例》,零售商对货品作出虚假陈述或展示误导价格是违法行为,游客可致电香港海关举报。

4、「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是香港旅游发展局辖下的服务认证计划,商户要成功通过该局的评审,其产品及服务质素达到明码实价、数据清晰及优质服务的标准,方可获发「优质旅游服务」标志。游客选择标示有关标志的商号,消费时更有保障。有关详情,可浏览旅发局网页:http://www。discoverhongkong。com。

(二)保持警惕

游客宜保持警惕,以防被骗,尤其是陌生人士提出的建议或请求,例如声称筹款、表示可作祈福、兜售平价产品或服务,或提供投资机会等。

(三)在港有用电话

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游客服务热线:(852)28070707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热线:(852)29292222

香港旅游发展局热线:(852)25081234

香港海关热线:(852)2545618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事务署

相关链接

·

·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香港特区政府发布《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香港特区政府网站、香港特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驻京办、香港特区政府组织架构、香港特区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香港特区政府架构、香港特区政府总部、香港特区政府一站通

最新旅游景点
  •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04-29

    博洛尼广佛经销商被指卷款千万跑路,公安和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伊丽莎白雅顿:“两杯奶茶钱”可买全套产品,有关部门:违规宣传,罚款两万|消费者报告上海光博士医美被投诉……

  • 翻山阅海“走读”深港两地“驴友”跨境徒步日渐火热04-26

    来源时间为:2024-04-25(深圳特区报记者吴孟菲)“真的很荣幸,能够来参加这次深港徒步活动。深圳的鲲鹏径相比香港著名的麦理浩径要更长,走在这里除了能充分感……

  • 香港邮轮赴越南旅游团纠纷业界促越方查事由真伪04-23

    中新网2月9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触发香港邮轮旅行团纠纷的越南下龙湾沉船事件,香港旅游业议会总干事董耀中昨日(8日)表示,已要求越南驻港总领事馆核实当时是否真的……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