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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无条件退货

发布日期:2018/9/11 9:12:20 浏览:607

香港旅游事务署7月19日发布并实施《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这意味着,今后游客如果跟随旅行社前去香港购物回来后发现所购商品不合心意,可在6个月内无理由向商家退货。不过,旅行社人士提醒市民,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市民到香港购物时最好看好了中意的商品,再出手购买,尽量减少退货的麻烦。

8月4日,记者请省城旅游业内专家对此《须知》热点内容予以解读。

半年内无理由退货

《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中规定,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游客可以凭相关凭证办理退货。

山西东方国旅有关人士表示,此前部分旅行社只针对香港几家长期合作的购物场所开设退货服务,现在只要是随团并且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消费的游客,都可以通过旅行社办理退货业务,“但是将货品发往香港的快递费用,需要游客负担。”

多种途径可实现退货

游客在登记的店铺购物后,可获得香港旅游业议会统一定制的收据,上面标有明确的商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及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游客服务热线等相关联系方式。

游客可以通过以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商家,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

此外,还可以通过内地组团社协助办理,或者直接拨打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游客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也会协助游客办理相关的退货事宜。

旅行社相关人士表示,赴港组团社均可以帮助游客联系或办理在港登记店铺的退货事宜,旅行社方面不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只要游客保存好发票,货物也没有任何损坏,办理退货是没问题的。”

商家收货7天内须退款

按照《须知》规定,游客在办理退货时,不需要任何理由,“登记店铺如果两年内无理由拒绝退款三次,将被取消登记资格”。同时,香港旅游业议会还要求登记商铺在收到退还的货品后7日内,向游客退款,一旦有商铺没有按时向游客退款,香港旅游业议会将对该商铺进行5分到20分的扣分处罚。

记者采访省城旅行社了解到,按照香港旅游业议会实施的“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登记店铺实行记分管理,每家店铺一年记分限额是30分,一旦记满30分,该店铺在下一年将无法继续参与该退款保障计划,而且还将被香港旅游业议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

商品须在正规店购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须知》提出的“无理由”退货不能等同于“无条件”退货。“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是退货的前提条件。游客在香港购物后想成功退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商品须在正规店购买;购货期未满180天;发票等相关凭证齐全;商品没有出现破损;外包装齐全,没有明显损坏等。

据了解,目前山西游客到港购物后,最容易出现退货纠纷的就是手表、电子产品、珠宝和百货类商品,其中各种名表最难退货,服装和化妆品则很少有人要求退货。根据《须知》,商家收货7天内须退款,但是,由于退货程序较为复杂,所以完全办清退货手续,购物款回到游客手中,“通常得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如果游客当时是刷卡购物,退款时间会更长。”因此,旅行社人士建议,市民到香港购物时,应仔细挑选自己中意商品,尽量减少退货的麻烦。

本报记者赵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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