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早前香港有关法院裁定,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需向南丫海难中受伤的“南丫四号”船员梁沛生赔偿211万元(港币,下同)。昨日(2日)港灯公司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其他海难责任人包括海事处处长、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等五方人士,一同分担该船员的赔偿金。
资料图:“南丫四号”船尾严重损毁,被撞至穿了大洞,栏杆歪了,船舱里面的椅子塌下。中新社发谭达明摄
事源于区域法院接纳,南丫四号轮机员梁沛生的受伤索偿,下令港灯需向梁沛生就右肩受伤及精神创伤赔偿211万元。至昨日港灯另行向高院入禀,指港灯要求海事处处长、“南丫IV”製造商财利船厂、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海泰号船长黎细明、港九小轮持有的公司IslandsFerryCompanyLimited,共五方人士需要分担梁沛生的赔偿金额。
香港南丫海难发生在2012年10月,事件共酿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肇事的海泰号小轮船长在2015年2月被判囚8年。而当日未依足航海安全指引的南丫四号船长被判囚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