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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状告港媒诽谤胜诉获赔39万港元讼费

发布日期:2016/11/2 17:08:18 浏览:779

香港媒体报道,知名影星章子怡控告《苹果日报》及《壹周刊》诽谤的案件,香港高等法院聆案官于2013年11月底指涉案文章明显诽谤章子怡,下令剔除被告当时的抗辩书,成为首宗香港法院剔除诽谤案抗辩书的案例。聆案官20日开庭评估讼费后,判被告支付约39万港元讼费给章子怡。

原告章子怡早前向香港高等法院控告《苹果日报》及《壹周刊》于2012年5月先后刊登两篇诽谤她的文章,内容失实,要求两传媒及其总编辑赔偿。

聆案官于2013年11月裁定,单从涉案报道字面而言,内容明显属于诽谤,而被告当时提交的抗辩书根本没有提出合理争辩理据,遂下令剔除抗辩书。若被告未能在21日内修订抗辩书,法庭将直接判被告败诉,并会评估原告应得赔偿。聆案官20日开庭评估讼费。双方最大争议是章子怡是否有需要聘请资深大律师申请剔除抗辩书。

原告20日指出,2011年11月的申请其实并不简单,翻查案例,香港法院从未试过剔除诽谤案的抗辩书,而该申请对章子怡非常重要,对于一位年轻未婚的国际知名女星而言,被告对她作出了最严重的诽谤,难以想像到还有其他指控可以更严重,章子怡有需要尽快挽回声誉,剔除抗辩书也可避免浪费法庭时间。

聆案官指,剔除抗辩书对章子怡而言很重要,她是国际知名影星,被告向她作出很严重的指控,她聘请资深大律师申请剔除抗辩书是合理的。聆案官认为资深大律师费用应为20余万港元,连同其他原告诉讼开支,下令被告支付约39万港元讼费给原告。

壹传媒旗下报刊为了发行和利润不择手段,屡屡涉及虚假报道,夸张炒作,特别是利用狗仔队窥人隐私、恶意中伤,更是屡遭谴责。

2001年,台湾《壹周刊》因偷拍台湾艺人小S(徐熙娣)与友人,被小S、范晓萱、陈纯甄、阿雅四名艺人以严重妨害个人名誉和侵害隐私权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赔偿300万新台币。

2003年,台湾《苹果日报》大幅报道台湾艺人吴宗宪对女歌迷始乱终弃,被发现与事实有诸多出入,遭法庭判处赔偿吴宗宪60万新台币。吴宗宪事后多次公开表示,壹传媒搅乱了台湾社会文化风气。

2010年,台湾《苹果日报》又刊发小S遭家暴的不实报道,被判赔偿小S夫妻各200万元新台币,并于头版全版刊登道歉启事。

2013年以来,台湾《壹周刊》因失实报道马英九姐姐马以南卷入“台北市太极双星案”而败诉并赔偿60万新台币,因虚指连战家人到豪华,被判向连家赔偿100万新台币。台湾《壹周刊》还失实报道歌仔戏团明华园及当家小生孙翠凤领国民党当局补助在外表演,却为国民党“立委”候选人竞选造势,被判赔偿30万新台币并刊登道歉启事。

据报道,《苹果日报》在香港传媒公信力调查中排名榜末,经常造谣传谣,制造负面新闻诽谤名人,官司缠身。坊间普遍视其为“假苹果”、“烂苹果”。此次,壹传媒再度因诽谤被判赔偿,又一次坐实了其罔顾新闻操守与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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