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4-16
永丰集团控股(01549-HK)公告称,公司与关联方恒和香港已订立终止协议以终止总部办公室租赁协议,由2018年5月1日起生效。根据终止协议,公司与恒和香港须各自对终止总部办公室租赁协议有关的所有事宜及费用负责;公司将获免除其于总部办公室租赁协议项下的付款及责任;及公司与恒和香港概不得由于终止总部办公室租赁协议而向对方提出任何申索。
公告指,由于恒和香港直接由刘与量先生拥有50及唐鸿琛女士拥有50,而彼等各自为董事兼控股股东,故此恒和香港为公司关连人士联系人。
根据公司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的通函,全资附属公司大中华船务已订立正式买卖协议,大中华船务收购位于香港九龙青山道483A号卓汇中心17楼的单位办公室,有关收购已于2017年10月31日完成。该项收购为集团提供一个自置办公室,从而(i)提供更多空间配合集团未来发展;(ii)带来资本增值潜力;(iii)减低集团面对未来租金开支增加的风险;及(iv)确保集团营运持续。
订立终止协议及据以终止总部办公室租赁协议将让集团得以有效利用其资源以及削减其租金开支及营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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