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2007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9月至2007年3月
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12月至2003年9月在本行杭州分行
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
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
主任;1992年12月至1996年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
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2015年7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5
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江苏省分行
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
年8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
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2018
年1月至2019年3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长春
分行副行长;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任本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7月至2013
年4月,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
融部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
责。
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托管138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司、证券
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8.93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
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
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
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
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
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
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基
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
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
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
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
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
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
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
38834999
传真:(
021
)
5096097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
38834788
,
400
888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曹卿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
中银基金
”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
中银基金
”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
38834788
,
400
888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
1
)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2
)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
3
)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
4
)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
公司网站:
bank.pingan。com
(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
38834999
传真:(
021
)
68871801
联系人:
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010
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经2014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7号文件核准募集。本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
201
4
年
2
月
10
日起开始发
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截至
20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