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1-13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各市直单位(部门)和乡镇班子成员(含副科级以上非领导干部)及所属站办所和科股室股级以上干部,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监督委员会“三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成员中评选2020年度“清风干部”和标杆“清风干部”。经市“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度“清风干部”和标杆“清风干部”人选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1、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
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丰镇市纪委监委宣传部0474-3259657
(地址:丰镇市纪委监委办公楼309室)
丰镇市纪委监委信访室0474-3254627
(地址:丰镇市纪委监委办公楼一楼信访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