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判刑时表示,案中暴力行为并非预谋,属突发行为,但案情极其严重,一警员当时孤立无援,并以温和方法执行职务,却被群起围攻的境况,而首名被告协助他人逃走属加刑因素,在参与非法集结,却要警员不执法,属横蛮无理。
法官表示,法庭量刑必须反映惩罚及阻吓性,因此判首名被告(建筑工人谢信诚)入狱7年。至于另一名被告的年纪较轻,则判他入惩教署更生中心羁押。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更生中心”是香港惩教署管理的一类设施,由香港特区政府的保安局局长经刊登香港宪报而指定。更生中心是更生中心训练计划(或更生计划)的重要一环,作用是感化和教导年满14岁但未满21岁的犯法人士,包括羁押青少年犯,并让青少年犯在被规定在进修、工作或从事其他获允许的活动后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