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上周末发生塌天台意外,令人震惊。“豆腐渣”式的建筑物坍塌,塌下的不只是巨大的绿化天台,更是市民对大学相关工程的管理水平、有关部门对类似建筑规管的信心。
将意外事故归结为城大本身专业学术水平,这并不是公允的做法;但作为大学管理层本身,是否有尽到应尽的监督角色,或许更为重要。而从已公开的资料显示,问题关键点是,这类改造天台绿化的工程有没有按要求去施工、有没有按规定申请“入则”。
大学的初步解释是,工程已经过专业人士检验,并认为无需向建筑署“入则”。然而多位专业人士认为,现场是一个场馆,屋顶属于钢结构屋顶,而非水泥,原本没有预期要承托绿化设施等重物,其后改动成绿化天台,可能因此导致重量急增不胜负荷。
按理说如此大的绿化工作,涉及庞大的施工,理应申请“入则”,最终没有,说明了什么?当然不能就此作出简单的“有罪”推论,但这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即现行对天台绿化的监管存在灰色地带。
一般而言,屋顶绿化是否须“入则”视乎绿化位置、性质及规模。一,若绿化工作只涉及摆放花盆或堆泥,不属条例管辖范围;二,若绿化工作设于楼宇已批准的绿化设施,可按设计原意进行;三,若绿化工作涉及拆卸、改动或加建构筑物或排水系统,甚或涉及楼宇总楼面面积或结构改动,才会受条例的规管。
换句话说,只要不涉及拆卸等重大改动,一般天台绿化工程亦可以无需作出“入则”申请。但显然,以此次事故来看,这种监管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了,应当进一步收紧对相关工程的规管。
绿化天台本是环保、有益之事,相信城大当初亦是抱?这样的初衷,没人想出现这样的重大事故。事到如今,吸取教训更显重要,从根本而言,进一步完善监管,进一步提升大学管治水平,才是防止类似“意外”,挽回市民信心的有效方法。
《清水河:应收紧绿化天台规管》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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