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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第四届政府主要官员名单公布

发布日期:2016/7/17 5:59:11 浏览:1065

中新网6月28日电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提名,国务院2012年6月28日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主要官员。

有关官员简历及职责如下:

任命林郑月娥(女)为政务司司长

政务司司长职责:

香港自2002年7月1日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后,政务司司长与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及各政策局局长,同属政府最高层的官员,向行政长官负责。政务司司长是行政会议的成员,亦是可以临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的三名司长中最高级的一位。

政务司司长协助行政长官,督导他所指定的决策局的工作,并在确保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协调上担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个决策局的事务方面,这个角色尤见重要。政务司司长更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加强与立法会紧密而有效的工作关系,并拟定政府立法议程的时间表。政务司司长亦执行法例赋予他的法定职能,包括处理上诉以及关于某些公共机构的运作等。

林郑月娥简历:

林郑月娥女士2007年7月1日起至今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局长。在出任发展局局长前,郑女士一直任职政务主任,服务政府约27年。她在1980年8月加入政务职系,并在2006年9月晋升为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

林郑月娥曾在多个决策局和部门服务,包括由2000年8月至2003年10月出任社会福利署署长、由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出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由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出任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而在出任发展局局长前,她任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

任命曾俊华为财政司司长

财政司司长职责:

财政司司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行政长官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此外,财政司司长在金融管理专员的协助下管理外汇基金。财政司司长是行政会议的成员。

财政司司长亦负责编制政府财政预算案。根据《公共财政条例》,财政司司长负责每年向立法会提交政府的收支预算案。财政司司长每年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词,概述政府对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理念和政策,提出财政预算建议,并动议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使每年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具有法律效力。

曾俊华简历:

曾俊华在中学阶段曾就读香港喇沙书院和纽约市的史岱文森高中(StuyvesantHighSchool)。完成中学后,他在麻省理工学院攻读建筑学,其后又继续进修,并先后获得波士顿州立学院(BostonStateCollege)的双语教育硕士学位和哈佛大学肯尼迪公共行政学院(KennedySchoolofGovernment)的公共行政硕士学位。

曾俊华于1982年11月加入香港政府,1987至1991年出任财政司政务助理,1991年至1995年年初出任贸易署助理署长,1995年至1997年6月出任总督私人秘书,1997年7月至1999年2月出任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出任海关关长,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出任规划地政局局长,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出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出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并于2005年12月主持在香港举行世界贸易组织部长会议,在会议完满结束后,2006年1月出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2007年7月1日获委任为财政司司长。

曾俊华已结婚,并有两名子女。

任命袁国强为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职责:

律政司司长是律政司的首长,职责繁重,既是行政长官、政府、政府各决策局、部门及机构的首席法律顾问,也是行政会议成员。

检控刑事罪行与否,完全由律政司司长决定,律政司司长在这方面的工作完全独立,不受任何干涉。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诉讼中,律政司司长以被告人身分与讼,并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及公众利益。

律政司司长有责任维护更广义的公众利益,他可申请司法复核,以强制执行公法方面的权利,也有权介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在审裁研讯中,他代表公众利益而以律师身分提供法律意见。律政司司长也是慈善事务的守护人,在所有为使慈善信托或公众信托得以执行而进行的诉讼中,律政司司长必须为与讼一方。此外,为一般公众利益,律政司司长有责任作为“法庭之友”(协助法庭解决问题的人),其中最重要的事例是把涉嫌藐视法庭的个案通知法院。

在众多其它职能之中,律政司司长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以及扑灭罪行委员会副主席。他亦是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策委员会的成员,以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和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

袁国强

现年48岁。他执业期间专注处理民事诉讼,特别是商业纠纷。主要执业范围包括合同争议、公司股东及合伙人纠纷、公司清盘及个人破产诉讼、信托案件、银行和金融产品诉讼,国际贸易纠纷及国际仲裁案件。

袁国强执业15年后于2003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自始除继续处理商贸争议外,执业范围扩阔至监管事宜及司法复核,亦曾担任国际仲裁的仲裁员及商业纠纷的调解员。

自2006年起,袁国强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特委法官,自始每年均有1个月的时间在高等法院以特委法官身份审理不同类别的民事诉讼。

袁国强曾担任多项公职,包括:香港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委员、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非官方委员、香港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强积金管理局非执行董事及香港教育学院校董会成员。

任命邓国威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职责:

公务员事务局是特区政府总部属下12个决策局之一,负责管理整体公务员队伍的政策工作,包括公务员的招聘、薪俸及服务条件、人事管理、人力统筹、培训、纪律及政府内部法定语文政策。

该局的首长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下有公务员事务局常任秘书长、三名副秘书长、一名一般职系处长,以及多名首席助理秘书长。详情见公务员事务局的组织与职责一栏。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掌管公务员事务局,负责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管理和发展,确保公务员队伍廉洁奉公,办事有效率而具成本效益,忠诚服务社会;订定公务员政策,并取得实施政策所需的批准和拨款;向立法会、员工协会、政府部门和市民解释公务员政策和事宜,以及答复有关问题。

邓国威简历:

邓国威于1978年10月加入政务职系,并于2005年4月晋升至首长级甲级政务官。

邓国威曾在多个决策局及部门服务,包括社会福利署、前民政署、前社会事务科、前政务总署、前市政总署、前地政工务科、前新机场工程统筹署、前布政司办公室、公务员事务局及前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他于2000年1月至2001年4月出任前环境食物局副局长,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出任运输局副局长(后改称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副秘书长),并于2003年11月至2007年3月出任社会福利署署长。邓先生于2007年4月出任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劳工处处长。2007年6月被任命为现任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

任命曾德成为民政事务局局长

邓国威

民政事务局职责:

民政事务局希望与香港市民同心协力,达致以下目标:协助香港的行政管理工作,使更能切合需求,与时并进;鼓励市民更多参与公共事务;建立香港为一个充满活力和爱心、人人融洽共处的社会;支持和促进艺术、文化、体育和康乐发展,保存文物古迹,以及美化环境,使市民生活更添姿采

使命是:促进政府与香港市民的沟通;推动社区发展;协助发展地方行政;推动青年发展;培养市民的公民责任心和归属感;就良好大厦管理工作,为私人大厦业主提供意见;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文康服务;发挥专业精神,务使文康服务更臻完善;与体育、文化及社区团体紧密合作,齐心协力,推动艺术和体育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绿化和公众艺术;为顾客提供称心满意的服务;建立一支积极进取、尽忠职守、敬业乐业的工作队伍。

曾德成简历:

曾德成先生于2007年7月1日获委任为民政事务局局长。

他曾于1998年7月至2007年6月出任中央政策组全职顾问。

加入政府前,曾先生从事新闻工作接近30年。

曾先生持有香港大学国际关系硕士及比较文学硕士学位,并于1994至1995年担任哈佛大学“尼曼”访问学人。

曾先生曾经获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任命黎栋国为保安局局长

曾德成

保安局职责:

保安局负责多个政策范畴,包括维持治安、实施有效和高效率的出入境及海关管制、协助罪犯改过自新、协助吸毒者戒毒,以及提供快捷可靠的消防及紧急救援服务。保安政策,由纪律部队负责执行,包括香港警务处、消防处、惩教署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政府飞行服务队等。

黎栋国简历:

现年60岁。他于2009年10月获委任为保安局副局长,11月1日起上任。他于1973年12月加入入境事务处,2002年7月晋升入境事务处处长。他在入境事务处服务34年期间,曾出任多个不同职位,掌管签证及政策、个人证件、联络及支持等分部的工作。

任命谭志源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职责: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负责统筹《基本法》的全面和贯彻落实。按照“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的原则,发展和维持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和其它内地政府部门具建设性的工作关系。

政制事务局由2007年7月1日起改称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藉以更清晰地显示,其中一项的重要职能,是负责统筹及促进与内地更密切的联系和合作。该局的内地事务联络办公室负责统筹特区政府与中央有关部门的联系,以及促进香港和内地之间不同的地区性合作项目。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香港驻广东、上海和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的运作亦由这个办公室负责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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