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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正式出台十六项出入境新规

发布日期:2016/10/6 6:16:13 浏览: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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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正式出台十六项出入境新规2016/9/218:46:21经典网浏览0次/0评论到入境事务处本文目录拓展阅读: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发展作出的“努力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试验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公安部近日推出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证签发等方面,将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这是公安部继出台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北京创新发展和福建自贸区建设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后,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出入境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将极大促进广东自贸区聚集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为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主要针对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中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创业外籍华人、外籍青年学生和投资人员四大类外籍群体的迫切需求,着重解决制约吸引和聚集各类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主要包括:简化广东自贸区认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手续,加快审批进程;对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试点实施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支持外籍青年学生来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为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实施便利政策,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外籍华人提供特殊通道;降低在广东自贸区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投资标准等。

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的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中,还推广了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出入境政策措施的相关内容,如允许工资收入和纳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畅通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允许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后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允许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支持广东省向国务院申请实施部分国家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并实现广东陆、海、空港口岸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等。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出入境政策措施既紧密围绕服务广东自贸区建设,又兼顾广东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需求,对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便利海外高层次人才入出境、激发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热情、服务外籍青年学生创业等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广东聚集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公安部将会同广东省做好相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准备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为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创造良好的出入境环境。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便利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现将全国实行按需申领出入境证件地区的公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服务要求,以及公安部和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服务监督电话公布如下:

一、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三、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四、申请赴港澳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四)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六)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台湾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的,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四)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五)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六)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七)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八)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九)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六、未成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七、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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