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香港 > 下设单位 > 正文

亚洲电信媒体四名前高层涉内幕交易遭起诉

发布日期:2016/12/28 1:45:35 浏览:480

香港证监会昨天透过市场行为失当审裁处,起诉亚洲电信媒体(376,现称瑞东集团)前主席吕瑞峰,以及三名前行政人员姚海鹰、王岚及何景莲。

1月30日消息,据香港信报报道,香港证监会昨天透过市场行为失当审裁处,起诉亚洲电信媒体(376,现称)前主席吕瑞峰,以及三名前行政人员姚海鹰、王岚及何景莲,因为他们涉嫌于2007年2月1日至6月6日期间进行内幕交易。

审裁处昨天收市后上载香港证监会于同日发出的通知,认为四人涉嫌违反《证券及条例》第270条(内幕交易),要求展开研讯。审裁处未公布开庭审理的日期。

追债公布前沽货

2007年6月6日,Goodpine申请把亚洲电信媒体清盘,原因是后者欠Goodpine债务及未能偿还一笔截至当年4月26日约7027万元的债务。亚洲电信媒体一名前债权人之前把有关债务转让予Goodpine,因此,由Goodpine采取行动收回债务。当时亚洲电信媒体已资不抵债,强制收回有关债务只会令该公司无力偿债(insolvent)。

香港证监会指出,吕瑞峰、姚海鹰、王岚及何景莲知道前债权人向Goodpine转让亚洲电信媒体债务的事,亦知道Goodpine向该公司“收数”。亚洲电信媒体于2007年6月15日发出公告,披露这项股价敏感消息前,四人出售该公司股份,避免消息曝光导致股价下挫,四人避免的亏损共5089.81万元。

香港证监会于2008年4月首次就这宗案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强制令及其它命令),向法院申请冻结吕瑞峰共4366.16万元的资产,金额相当于他从内幕交易中避免的亏损。

亚洲电信媒体于1987年7月在港上市,是一家经纪行、包销商、资产管理公司、股票保证金融资人及投资控股公司。高等法院于2008年3月18日颁下清盘令,亚洲电信媒体于当天起停牌,至2011年8月法院批准其重组计划后复牌,自此易名为瑞东集团。

瑞东集团在本港资本市场相当活跃,持有“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提供资产管理”的牌照,亦担任保荐人。已除牌的问题去年曾聘请瑞东担任财务顾问。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