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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严查公屋居民申报收入、资产造假

发布日期:2019/12/11 21:06:56 浏览:320

人民网香港9月18日电(记者尹世昌)香港特区政府房屋署对滥用公屋展开打击行动,最近有三名公屋租户因故意不向房屋署申报拥有房屋而被定罪,被法庭分别判罚4500元至12000元。??过去三年,因滥用公屋而被定罪的个案约240宗。

第一宗个案中,一名公屋居民去年填写资产申报表时,故意隐瞒拥有两个住宅的部分产权,今年8月在荃湾裁判法院经审讯后裁定罪名成立,罚款10000元。??第二宗个案中,一名公屋居民填写收入申报表时,故意隐瞒拥有一个住宅一半产权的收入,今年7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罚款12000元。其后,房屋署又向该租户追讨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近58000元租金。??第三宗个案中,一名公屋居民填写2011年资产申报表时,故意隐瞒拥有住宅的产权,今年6月在观塘裁判法院经审讯后裁定罪名成立,罚款4500元。

按照香港的规定,在公屋居住满十年或以上的租户,须每两年申报收入,若其家庭总收入超过资助收入限额,须缴纳一倍半或双倍租金。缴纳双倍租金的租户,须在下一个申报周期申报资产;如选择不申报或其家庭资产净值超过指定的资产净值限额,便须迁出公屋。

房屋署发言人说,租户须申报的收入包括:受雇、自雇、经营业务同来自资产所得收入,定期存款及各项投资利息,退休金等。资产则包括:土地、房产、车辆、出租车/小型公共汽车牌照、经营业务、投资、存款及现金。??申报涵盖公屋租户在香港及海外的收入和资产。

房屋署有机制审查租户申报的收入及资产,以确定其应缴交租金水平或继续租住公屋的资格。租户如申报收入或资产时作出明知的虚假陈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最高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房屋署还会向租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

房屋署中央小组现在每年平均严格审查约5000宗随机抽选及可疑个案。房屋署在2013/2014年度额外调派30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到中央小组,为期一年,额外审查租户的收入/资产申报及调查滥用公屋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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