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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典型案、事例

发布日期:2020/5/23 9:50:29 浏览:576

来源时间为:2020-05-22

今日上午四川高院召开的“非接触式”诉讼服务新闻发布会上,四川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雪梅发布了全省法院“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典型案、事例。这9件案、事例,涵盖立案、诉服、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既有跨域立案、12368热线、电子送达等立案诉服创新性事例,也有在线庭审、在线调解多元解纷案例,既有涉农民工工资、借款合同等民商事案件,也有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刑事案件,既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全案件,也有借力信息化创新资产处置案件。

1.内江中院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案

2.眉山洪雅法院“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在线调解农民工讨薪系列案

3.律师参与远程调解解决复工企业资金困难案

4.遂宁大英法院“云”庭审系统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

5.自贡荣县法院审理周某、罗某销售伪劣口罩案

6.成都新津法院借力信息化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执行案

7.宜宾中院“云办案”保障民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全案

8.成都中院整合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构建网络理事平台跨区域受理常态机制

9.四川高院打造诉讼文书集约化电子送达模式有效破解送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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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中院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案

一、基本案情

疫情期间,家住内江市的50多岁建筑工人陈某到内江中院诉讼服务大厅,欲向陕西省韩城市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申请人席某履行已达成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劳务费101432元。这起执行案件,既涉及跨域立案,又事关农民工权益保护,而且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内江中院立案庭接收了陈某的跨域立案申请。

二、处理结果

当日10:34分,协作法院内江中院工作人员通过跨域立案系统提交了当事人的相关资料,10:38分,管辖法院韩城市法院回执反馈,随后完成了立案,从立案法官发送跨域立案申请到陕西省韩城法院接收申请并回执到内江中院仅用了4分钟。内江中院工作人员耐心地向陈某解释相关注意事项,当事人对法院的细致周到表示感谢。

三、典型意义

跨域2000公里,“数据跑路”仅用4分钟,疫情期间,内江中院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服务,有效保障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和诉讼权益。自去年下半年全国推行跨域立案以来,内江两级法院已完成54件跨域立案,为群众异地诉讼提供了极大便利。下一步内江法院将大力推广全方位立案模式,将跨域立案结合微法院立案、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自助立案、一体机立案,打造法院诉讼服务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跨域立等全方位立案服务,推进全市法院立案规范化、高效化、便利化运行,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便利,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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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洪雅法院“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在线调解农民工讨薪系列案

一、基本案情

疫情期间,洪雅法院立案庭接到家住重庆江津区的当事人李某某电话咨询:“自己是洪雅县罗氏实木家具厂的工人,因家具厂停产,没拿到工资,打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现在疫情较重,又不敢出门,怎么办?”经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同样的情况有近百名农民工,分布在重庆和四川的广元、巴中、乐山等地。用工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春节前就有部分农民工到县级相关单位聚集信访、反映情况。

二、处理结果

洪雅法院迅速研究对策,决定运用“微法院”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模式化解该系列案件。引导35名当事人通过“四川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开展调解,法官助理在线向当事人发放操作手册,对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解释,当事人在家通过视频连线参加案件调解,承办法官在对案件基本情况、拖欠金额等进行了解核实的基础上,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作调解工作,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承办法官在线指导当事人将自动生成的调解协议在线签字确认。

三、典型意义

民工讨薪问题涉及民生与稳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此类案件个案标的不大,但是涉及群体较广,解决不好,将会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隐患。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化解,在“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即保障了当事人身体健康,又妥善化解了涉众矛盾纠纷,实现了“人不跑,事了结”。洪雅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依托线上、线下两种解纷平台,充分调动各类解纷人员力量,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既确保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确保了法院工作不掉线、为民服务不断线,为减少病毒感染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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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远程调解解决复工企业资金困难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一批设备,供西藏地区客户使用,双方于2017年3月1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预付款,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交货。2017年11月7日因客户反应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未妥善解决,双方发生争议。2020年1月2日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

二、处理结果

接受委托后,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后,及时与委托人沟通,经过代理律师大量的调解沟通工作,委托人同意在对方愿意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下,协调处理本案。双方通过“智慧庭审”系统完成证据交换等在线庭审程序,在法院与代理律师的共同参与下,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双方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并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一场纠纷在律师的积极参与下,通过“非接触式”的方式得以妥善化解。

三、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调解,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复工困难局面,在双方都有调解意愿的情形下,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及时为企业解决了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税务风险问题,对双方都是共赢。在线庭审实现了无纸化、远距离办案,给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带来了极大便利,节约了时间。便捷的诉讼程序让各方诉讼参与人减少了来回奔波的疲惫,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高效。

4

遂宁大英县法院“云”庭审系统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被告通过微信联系,被告唐某向原告邱某提出借款五万院,借期两个月且愿意支付利息。原告邱某表示愿意出借三万元,双方对该笔借款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邱某通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三次将三万元借款转至被告指定账户。原告向被告出借资金均有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借款到期后,原告邱某多次向被告唐某催收未果,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因受疫情影响,原告邱某身处广东省深圳市无法到庭参与现场庭审,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在线审理该案,耐心指导双方当事人安装使用“云”法庭APP,线上完成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原被告诉辩称,举证质证等庭审环节。整个庭审活动共持续半个多小时,声音清晰,画面流畅,当事人反馈效果较好。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典型意义

为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减少当事人诉累,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腿,方便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庭审活动,大英县法院积极探索“非接触式”庭审模式,第一时间启动“云”庭审系统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为开展在线庭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健康安全,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大英县法院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四川微法院、“云”法庭等智慧法院工具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运用,以更精细的工作和更系统的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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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荣县法院审理周某、罗某销售伪劣口罩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为某医药公司销售人员。2020年1月25日,周某通过微信以0.9元/只的价格购得5万只假冒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口罩,并通过被告人公司业务员罗某和他人介绍,将该批口罩以每只1.8元或2元的价格销售给荣县、自贡高新区、资阳安岳县等地的药房,销售金额达96000元,非法获利42000余元。其中通过被告人罗某介绍并销售的金额达60000元。经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该批涉案口罩不符合技术要求,系不合格产品。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已退赃款36500元。

二、处理结果

荣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罗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销售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二被告人在疫情期间,销售用于防护的伪劣产品,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周某退缴违法所得365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本案于2月25日当庭审理宣判,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系自贡地区首例涉防疫物资刑事案件。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在于涉案口罩不符合医疗卫生标准,还在于被告人将劣质口罩销往药店。通常情况下,老百姓对从药店购买的商品更容易产生信任度,因此向药店销售伪劣产品也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二被告人无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谋取非法私利,向药店销售不符合医疗卫生标准的伪劣口罩,不仅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可能造成疫情蔓延扩散,性质极为恶劣。对此类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法院遵循“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办理涉疫情案件”工作思路,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适用简易程序,运用“非接触”远程视频庭审方式,从重从快审理案件,体现了依法惩治、罚当其罪的法治理念,二被告人亦当庭认罪认罚,实现了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3万余人同步在线观看,法院还联合自贡电视台策划发布“抖音”小视频,播出仅5小时即超500万人次观看,点赞10万 ,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和警示教育作用,彰显了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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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法院借力信息化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新津法院在执行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与高某仲裁裁决纠纷一案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新津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高某的一套房产,及时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在完成涉案财产处置前期准备工作后,突发的疫情让资产处置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疫情期间,如何通过司法拍卖快速有效处置标的物成了一大难题,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不便现场看样的情况下如何让竞买人直观地了解拍卖物的详细情况,以确保充分竞价。新津法院主动拓展工作思路,积极借力信息化技术,充分利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对涉案财产进行网络评估,开展“非接触式审执活动”全新尝试,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在全市法院首次推出VR(现实虚拟技术)全景看房司法拍卖直播活动。

二、处理结果

2020年2月24日,在网络直播间,新津法院利用VR技术为直播间网友直观展现了拍品的详细情况,播放了现场勘查的视频资料,对拍卖物的基本情况、特点等方面也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新津法院在网络立案、纠纷解决、文书送达等方面做的便民措施;深入浅出的讲解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司法网络拍卖的背景、流程、注意事项等。整个网络拍卖直播时间约1个小时,共吸引1000余名网友观看,与网友互动、解答网友的问题1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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