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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关于“郭文贵诽谤事件”的法律行动通报-香港新传媒

发布日期:2015/12/10 14:48:07 浏览:627

近期,针对财新传媒的正常新闻报道《》等,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郭文贵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恶意贬损财新传媒之职业公信力,侮辱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女士的人格,手段及影响均极其恶劣。

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郭文贵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财新传媒和胡舒立的合法权益,也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和诽谤罪。

鉴于上述三方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美国,属于不同的法律辖区,财新传媒已在北京、香港和美国聘请律师,追究上述三方的法律责任。

财新传媒在事发后即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案;此后,财新传媒和胡舒立女士已在北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郭文贵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财新传媒和胡舒立女士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颁令,就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郭文贵散布的诽谤内容,对财新传媒和胡舒立女士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并要求禁止郭文贵本人或透过他人继续散布类似的诽谤内容。

同时,财新传媒也在境内外对传谣者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日前已分别向《香港商报》、《苹果日报》、博讯网、京报网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传播诽谤谣言行为。之后,以上几家媒体网站已将相关内容撤下。财新传媒的其他法律行动正在进行中。

以上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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