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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4/27 17:05:26 浏览:550

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证券代码:000829公告编号:2023-016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证券代码:000829公告编号:2023-017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价格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688390414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5)合伙期限:2000年9月19日至长期

(6)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7)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庆林、沈芳、方文森、龙晖、史世利、阴兆银、王建国、王勤、成志城、姚运海、刘文俊、梁雪萍、王桂林

(8)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9)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审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4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6人。

(11)中审华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32亿、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1亿,证券业务收入1.43亿。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27家,主要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审华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07万、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亿,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均已整改完毕。

(2)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本次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熊明华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负责或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在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负责及签字的项目主要有星徽股份(300464)、方大特钢(600507)、天音控股(000829)等。

(2)签字注册会计师:黎任国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从201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曾负责或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在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负责及参与的项目主要有方大特钢(600507)、天音控股(000829)、星徽股份(300464)等。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李威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天津港(600717)、中储股份(600787)、方大特钢(600507)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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