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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计划成立旅游业监管局加强针对强迫购物的罚则

发布日期:2016/12/10 9:13:41 浏览:525

近年来,香港不时发生旅行社和导游“宰客”事件,严重影响香港对外形象。基于此,香港特区政府计划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及加强针对强迫购物的罚则,日后强迫购物的导游和旅行社负责人都要负起刑事责任。

12月08日讯,近年来,香港不时发生旅行社和导游“宰客”事件,严重影响香港对外形象。基于此,香港特区政府计划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及加强针对强迫购物的罚则,日后强迫购物的导游和旅行社负责人都要负起刑事责任。

过去几年,香港经常发生中国大陆零团费引发的强迫购物纠纷,导致大陆居民赴港旅游人数持续减少。业界遂要求当局成立旅游监管局,代替旅游业议会负责行业规管角色。港府在2011年决定成立旅监局,并草拟《旅游业条例草案》,下周二(13日)提交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讨论。

昨天公布的《旅游业条例草案》指出,为了加强对旅行社发牌的监管工作,建议新设旅行社要缴交50万元保证金。持牌人申请牌照和续牌时,旅监局会考虑申请人的背景和有无违规纪录等。

草案也建议,为了打击大陆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要加强对大陆团规管,包括在新牌照条件中要求旅行社及导游和领队等职员,不得迫使团友进入或逗留店铺,也不得在无充分理据下将团友置于不顾,即弃团。同时,导游和领队也不可将牌照借给他人使用。违规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或监禁一年,不再只是“钉牌”(意即除牌)罚款了事。

草案还建议,将违规行为刑事化,无牌经营或与不合资格大陆组团社合作,以及违反牌照条件,一经法院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和监禁两年。

截止到中金网发稿,香港旅游业议会及旅游业雇员总会都欢迎上述建议。

旅游业议会总干事董耀中认为,新措施有助改善香港旅游形象和打击强迫购物。他希望成立旅监局后,议会日后仍可负责行业培训、调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旅监局则负责发牌、规管和旅游业赔偿基金等工作。

旅游业立法会议员姚思荣也认为,草案规定强迫购物的导游和旅行社负责人将要负起刑责,比过去最高罚则只是“钉牌”和罚款更具阻吓力,对规管业界有帮助。

《香港计划成立旅游业监管局加强针对强迫购物的罚则》相关参考资料:
房屋未过户罚则、旅游业、酒店与旅游业、世界旅游业理事会、旅游业资金、旅游业通知发布、旅游业补贴、旅游业政策出台、旅游业通知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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