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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筑工短缺高薪但危险建筑工必买险种!

发布日期:2016/6/25 19:09:03 浏览:453

【摘要】日薪高达2300港元,连续八年涨薪还是缺人,香港建造业工人短缺已到严重地步。昨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发展局局长陈茂波表示,目前港府在为短缺工种提供培训的同时,也于过去一年批准输入了565名建造业劳工。

对于从事建筑工程的工人,需要有一份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安全保障。那么,建筑工人保险有哪些?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种类都有哪些呢?

建筑工程险种有何特殊性?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5)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建筑工人保险有哪些?

现在国家规定了施工单位需要统一给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购买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这种意外保险的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种类主要有个人和团体两种,团体的建筑工人意外保险,是企业统一给工人购买的。

购买了建筑工人保险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下列保险事故,保险人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突发疾病身故或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或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也根据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事故。

五、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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