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的情形。
六、收购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收购目的
收购目标公司是本公司根据“市场 资源”战略需求,推动公司加速由“食
材”企业向“食品”企业转型、由资源生产型企业向市场服务型企业转型的重要
举措;是公司整合优势资源、加快转型升级、发挥协同效用、快速进入国际成熟
市场的重要步骤。
通过本次收购,将提升本公司现有的水产品加工能力、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
进一步将公司的渠道和品牌、运营管理等优势与目标公司的产品优势及日本市场
的客户和渠道等优势相结合,产生“1 1>2”的协同效应,为公司快速拓展日本
市场、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市场份额提供有力支撑。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总收购价款占公
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5.69,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
响。根据目标公司的历史及目前经营状况,以及随着公司与目标公司的协同效应
逐步显现,预计将对公司2014年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研究讨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大连新中海产食品
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收购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将有助于利用其产品优
势及日本市场的渠道和客户优势,提升公司现有水产品加工能力,并快速进入日
本市场,加快公司由“食材”企业向“食品”企业转型,符合公司“市场 资源”
战略需求。本次收购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
全资子公司收购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度1-8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