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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通科技公布有关与EMC集团组建合营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发布日期:2017/3/23 14:02:03 浏览:1262

有关EMCFE之资料

EMCFE乃EMC集团之成员公司,而EMC集团为美国财富500强公司及标普500指数成份公司,提供资讯基础设施系统、软件及服务逾30年。EMC集团之客户遍及全球,并向80多个国家之客户提供技术、产品及服务。EMC集团亦为策略投资者,已收购及合并50多间具增长潜力之软件及服务公司。EMCCorporation乃EMC集团之成员公司,为一间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众交易公司。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为中国企业资讯科技产品之领先分销商,主要於中国从事提供资讯科技解决方案及资讯科技技术支持服务、分销企业资讯科技产品(包括企业伺服器、系统储存产品及与伺服器、系统储存产品相关之软件)。自二零零六年以来,本集团为IBM之硬件及软件产品於中国之三大授权分销商之一。

有关现有股东之资料

现有股东乃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例注册成立,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於完成前为香港附属公司之唯一股东。

有关香港附属公司之资料

香港附属公司乃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为现有股东及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附属公司持有其唯一附属公司中国附属公司之全部股本权益。

有关中国附属公司之资料

中国附属公司乃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为香港附属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公司之权益。中国附属公司之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40,000,000元(相当於约46,761,749港元)及人民币20,000,000元(相当於约23,380,874港元),中国附属公司之注册资本随後将於认购协议订约方可能厘定之时间增加至人民币50,000,000元(相当於约58,452,186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建议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於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建议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载通知及公告之规定。

释义

「营业日」指美国、香港及中国之银行於正常营业时间内一般营业之任何日子(不包括香港、美国及中国之公众假期),及星期日除外

「业务计划」指目标集团根据认购协议编制及向EMCFE提交之业务计划

「董事会」指董事会

「完成」指根据认购协议完成认购事项

「商业协议」指(i)EMC集团内之一间公司EMCInformationSystemsInternational及(ii)中国附属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就主要业务订立之增值代理商协议

「本公司」指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65),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EMCFE」指EMCComputerSystems(FE)Limited,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为EMC集团之成员公司

「EMC集团」指EMCCorporation及其附属公司,包括EMCFE

「现有股东」指Etong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现有股东、香港附属公司及中国附属公司

「担保」指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订立之担保契据,据此,本公司向EMCFE担保现有股东执行及适当地履行认沽期权之责任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附属公司」指富通科技发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为现有股东及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IBM」指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及其集团公司,为本集团供应商

「独立第三方」指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独立於本集团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人士或公司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

「资讯科技」指资讯科技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新EMC股份」指EMCFE根据认购协议将认购之19股股份

「新现有股东股份」指现有股东根据认购协议将认购之80股股份

「新股份」指新EMC股份及新现有股东股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附属公司」指北京易通东方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其为香港附属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主要业务」指目标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EMC产品之销售、市场及渠道拓展,以及提供增值服务,以及基於EMC存储虚拟化解决方案及业务连续性解决方案为核心的软体发展、谘询、销售及实施服务几方面业务

「建议交易」指认购事项、认沽期权及担保

「认沽期权」指现有股东根据股东协议向EMCFE授出之认沽期权,据此,EMCFE有权按协定条款要求现有股东购买部分或全部新EMC股份

「认沽期权通告」指EMCFE将向现有股东发出有关行使认沽期权之通告

「重订章程细则」指香港附属公司之经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当中包括若干修订以反映股东协议之条款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香港附属公司股本中每股1.0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协议」指本公司、现有股东、香港附属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及EMCFE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订立之股东协议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指现有股东及EMCFE根据认购协议分别认购新现有股东股份及新EMC股份

「认购协议」指现有股东、香港附属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及EMCFE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订立之股份认购协议

「目标集团」指香港附属公司及中国附属公司

「合作协议」指EMCFE与中国附属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订立之合作协议,据此,EMCFE委任中国附属公司为其於中国之EMCFEIonix及Vplex产品独家代理商,自该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一年

「暂定完成日期」指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即认购协议之订约方暂时协定之完成日期当日或之前

就本公布而言,仅供说明用途,采用人民币0.8554元兑1.00港元之汇率(倘适用)换算,并不代表任何金额已经、可能已经或可能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换算。

《富通科技公布有关与EMC集团组建合营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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