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香港 > 企业单位 > 正文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7/9 7:10:02 浏览:1675

4、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5、拟申请的经营范围:【证券金融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中国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广州友谊公告编号:2016-051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2:30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7月14日15:00-2016年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9号广州友谊集团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4.《关于广州证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1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三项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6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9号广州友谊集团综合楼九楼接待2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12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传真或其它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国源、李浩

联系电话:020-83483211或020-83483236

联系传真:020-83572228

邮编:510095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7。

2.投票简称:“广友投票”。

3.议案设置及议案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1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1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该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作为公司股东,现委任(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说明:请在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的两项打“√”视作废票处理。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1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1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该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签署(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委托机构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委托机构联系电话: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

2.本授权表决委托书的每项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授权表决委托书须由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