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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12/6 13:38:40 浏览:2082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采购和销售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大连重工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15-02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1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8,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约为7,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约为20,500万元。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瓦轴股份)

注册资本:人民币40,26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丛红

注册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

组织机构代码:24239971-2

主营业务:轴承、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及相关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截至2014年9月30日,瓦轴股份的总资产为38.51亿元,净资产为14.43亿元,净利润为-0.46亿元(以上数据源自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锐风电)

注册资本:人民币603,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群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59号文化大厦19层

组织机构代码:78480026-7

主营业务: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

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锐风电的总资产为211.78亿元,净资产为85.58亿元,净利润为-4.36亿元(以上数据源自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瓦轴股份是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瓦轴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2.本公司总裁贾祎晶为华锐风电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锐风电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关联方瓦轴股份、华锐风电具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与其发生的业务往来均基于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将基于上述关联方的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其履约能力,规避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定,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合作多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循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甲晶先生、贾祎晶先生、王茂凯先生、陆朝昌先生回避表决。

2.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就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取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15-02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香港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拟为香港公司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重工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LIANHEAVYINDUSTRY(HONGKONG)LIMITED

2.注册资本:200万元港币

3.注册地址:香港上环永乐街116-118号昌生商业大厦3楼A室9房

4.主营业务:进出口业务及投融资等

5.注册证书编号:2197079

香港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利用香港地区的区域优势,搭建境外投融资平台,为公司海外业务和境外投资的顺利开展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

1.担保金额和方式:为香港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2.担保期限: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香港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签署相应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是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推动海外业务快速发展,确保香港公司能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保障实施和拓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香港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推动公司海外业务快速发展,确保香港公司能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保障实施和拓展相关业务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香港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同意将此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2015年度已为下属公司59.56亿元人民币和12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总额将达到67.56亿元人民币和1200万美元,约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65.04亿元的105.02。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发生的担保行为均为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本次担保及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15-02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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