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香港 > 旅游景点 > 正文

护照和旅行证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8/4/5 9:16:04 浏览:1018

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致电香港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的24小时求助热线(852)1868。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1份。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如实、完整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1份。

3、彩色近照3张(正面、免冠,55mm×45mm)。

4、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5、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

五、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澳门邮箱1089号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护照和旅行证办理须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旅行证和护照的区别、护照和旅行证、旅行证 护照、旅行证能当护照使用吗、旅行证 外国护照、旅行证与护照的区别、美国护照 中国旅行证、广州护照办理须知、香港办理旅行证

上一页  [1] [2] 

最新旅游景点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