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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 11:41:21 浏览:68

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境外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拟选举张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陆小红(董事长)、徐晓平、张满良、郑洪伟、郑彤

非执行董事:徐勇

独立非执行董事:赵航、沈文忠、杨友隽、张亮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调整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将由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构成,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成员由张满良、郑洪伟、郑彤组成,由张满良担任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上述调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陆小红、张满良、沈文忠担任,由陆小红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友隽、徐勇、赵航担任,由独立董事杨友隽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航、杨友隽、郑洪伟担任,由独立董事赵航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杨友隽、郑洪伟、张亮担任,由独立董事杨友隽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5)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由张满良、郑洪伟、郑彤担任,由张满良担任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亮的专门委员会任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其余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需要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拟对下列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廉洁准则及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新增制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及程序手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治报告制度》。

上述制度中《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编制《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及出具《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郑洪伟、郑彤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所述的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计划以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郑彤、余咏诗(YuWingSze)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郑彤、余咏诗(YuWingSze)为公司于《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简历详见附件)。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潘成波、余咏诗(YuWingSze)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董事会拟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经营管理层作出的与本次非香港公司注册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经营管理层应将有关事宜进展及时向董事会通报。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1人,据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同时提请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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