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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4/5 16:10:58 浏览:2462

电签订了2014年度《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如先生、齐欣女士、魏莉女士向董事会报告了本人《独立董事2013年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3月3日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3月13日在本公司召开七届十四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晋平先生主持。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同日公告),并发表了201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5.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核查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阅情况,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此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我们对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3年,公司未有违反前述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5证券简称滨海能源公告编号2014-01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定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煤库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3,820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公司预计2014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泰达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7.3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泰达控股的资产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泰达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持有泰达热电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泰达热电的资产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3日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3月13日在本公司召开七届四十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泰达控股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三名关联董事朱文芳女士、胡军先生、徐宝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除此之外,上述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四)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泰达控股是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成立于1985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张秉军;登记号码:120115103101120X;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9号1201;注册资本:100亿元;经营业务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工业、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证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业、邮电通讯业、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烟酒生产制造、租赁服务业、食品加工及制造、教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各类商品、物资供销;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纺织品、化学纤维、电子通讯设备、文教体育用品加工制造;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泰达控股是天津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实力雄厚。截至2012年末,泰达控股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98.83亿元,营业收入645.78亿元,实现净利润1.02亿元。

2.关联方泰达热电

(1)泰达热电是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法定代表人张艳;注册地址为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税务登记号码:120115104314303;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生产;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电力蒸汽、汽水生产技术咨询等。

(2)截至2013年末,泰达热电的净资产为20,617万元,营业收入6,184万元,实现净利润-380万元。

(3)泰达热电是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持有泰达热电100%的股份。与上市公司由同一法人直接控制而构成关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1)公司租赁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全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用品。该项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抵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事项。所租赁设备运转状况良好,租赁资产生产能力为160吨蒸汽/小时。该项资产于2010年底完成固定资产转固,转固总额为32,374万元,账面原值32,374万元。

(2)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该项资产账面原值为32,374万元,已计提折旧为7,387.83万元、折旧,该项资产净值为24,986.17万元。

2.本公司与泰达热电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1)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煤库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所租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抵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事项。所租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租赁的热源厂生产能力为286吨蒸汽/小时,租赁的煤库可储煤约10万吨。

(2)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租赁资产账面原值为32,883.52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2,662.50万元,租赁资产净值为10,221.02万元。

(3)泰达热电随资产派遣约150人至本公司从事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生产运营工作,主要从事锅炉运行的操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一)关于租赁泰达控股资产的价格

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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