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香港 > 企业单位 > 正文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4/5 16:10:58 浏览:2461

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按照目前热源四厂的账面原值和净值的现状,经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

(二)关于租赁泰达热电公司资产的价格

1、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热电公司拥有的热源二厂、三厂、煤库资产的定价原则与前述的资产租赁原则(公司租赁泰达控股所属热源四厂的定价原则)相同。经与泰达热电公司协商,确定了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热源二厂、三厂、煤库资产的租赁费为1,654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

2、关于劳务价格

为了保证租赁的泰达热电资产中设备的正常运转,公司随资产租赁泰达热电员工,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是参考目前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行业的用工工资标准,由公司与泰达热电协商确定。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劳务费用确定为2,166万元,支付给泰达热电员工,支付标准与上年相同。

五、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内容:公司租赁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全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用品;

2.泰达控股承诺该租赁资产配套完整,性能正常,足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资产于交接时能进行正常的热力产品(具体为蒸汽、热水)的生产与供给;

3.交易价格:公司资产租赁的年租金为1,722万元;

4.结算和支付方式:公司按季支付租金,每季度初十日内支付本季度租金,季租金为430.50万元;

5.合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以后年度合同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二)本公司与泰达热电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内容: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煤库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接受租赁资产所对应的全部员工,并根据生产、经营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动用工,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2.泰达热电承诺该租赁资产配套完整、性能正常,足以保证租赁资产于交接时能进行正常的热力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3.交易价格:本公司支付资产租赁的费用总额为3,820万元。

4.结算和支付方式: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租金,租金交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方式。

5.合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以后年度合同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至本公告披露日,2014年公司与泰达控股(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额为1,385.5万元,其中公司与泰达控股直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430.5万元,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95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与关联方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关联方将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我们认为,公司作为在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此次资产租赁价格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是公允的。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继续保证公司在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同业竞争,满足了生产需要,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由于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中,公司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与关联方协商确定的资产租赁价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作为在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此次资产租赁价格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是公允的。本次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继续保证公司在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同业竞争,满足了生产需要,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签署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并据此进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泰达控股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2)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3)董事会决议

(4)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1.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签订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度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66.94元/吨(不含税)。

2.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度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66.94元/吨(不含税)。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3.合同履行的重大风险:

(1)存在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外界环境变化,造成合同不能完整履行的风险;

(2)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存在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蒸汽价款的风险;以及卖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赔偿或被买方停止产品上网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年度经营成果重大影响的说明

本次签署《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2014年蒸汽销售价格与2013年蒸汽销售价格持平,按照2013年销售产量进行初步预计,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区间为330至500万元,比2013年度净利润增幅区间为1.29—53.46。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津联热电。津联热电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94,

法定代表人:徐天大;

注册资本:26294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

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2.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津联热电2011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6.8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2.92%;2012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7.31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3.34%;2013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6.7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2.68%。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是唯一供应商与用户关系。截至2013年12月31日津联热电的净资产为41,151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71,303万元,实现净利润128.71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公司自2004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售交易,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1.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公司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166.94元/吨(不含税),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所供蒸汽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公司。

4.合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蒸汽购销合同》。以后年度合同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签署时间:2014年3月12日。

7.合同生效时间:2014年3月12日。

8.违约责任:

卖方责任:(1)供汽质量末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80计价。卖方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

(2)如甲方供汽系统发生紧急故障需临时停止供汽,应对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责任:(1)买方因自身原因需停止使用蒸汽时,在关闭进网阀门前,买方未在计量表后放空消压,影响卖方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计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比例计付。

9.其他事项说明

本合同约定的蒸汽购销价格是公司、津联热电双方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鉴于2014年度应给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 香港公证认证流程怎么走?04-24

    来源时间为:2024-04-19公证转递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提交的文件具备法律效力,能够被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机构所认可。香港公司文件公证认证办理流程:一、在中国……

  • 香港快运航空新航线推动疫情后增长,增开中国内地和04-23

    香港快运航空新航线推动疫情后增长,增开中国内地和菲律宾航班04-17和讯语音播报预计2分钟自选股写手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作为作者或者嘉宾的观点,不代表和讯的任何……

  • 香港公司所得税税率04-23

    来源时间为:2024-04-14跨境平台极速入驻,助力卖家货销全球亚马逊开店北美/欧洲/中东Allegro开店波兰TOP级平台日本乐天日本TOP级平台美客多开店……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