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管辖法律及司法权区
5.1投资协议及各方之间的关系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其诠释。
5.2因投资协议引致或与投资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申索,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根据于投资协议日期生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以仲裁方式解决。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永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免疫疗法产品开发的高新技术公司,产品覆盖多种免疫细胞疗法类型。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费及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永泰生物在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有利于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加强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子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永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暨与关联人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并一致认为: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永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费及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永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持股比例根据届时发行市值确定。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不存在与HuiShiDanKunLTD进行的交易,亦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向同一控制下其他关联单位天津市天士力公益基金会(李畇慧女士担任法定代表人)药品捐赠支出384.76万元人民币。
八、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香港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标的公司的经营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持续关注标的公司情况,加强汇率管理,并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风险。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