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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团参加“第八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的通知-香港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10/23 18:59:37 浏览:785


由国家商务部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共同举办的“第八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洽谈会”)定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日在香港举行。附件:1.“第八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暨深圳市服务贸易项目推介会”报名回执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由国家商务部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共同举办的“第八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洽谈会”)定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日在香港举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文件精神,加强深圳和香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促进深港两地服务贸易企业交流,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我委拟组织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及深圳市服务贸易企业组成深圳代表团参加本届洽谈会,同时在洽谈会期间举办“深圳市服务贸易项目推介会”(以下简称“推介会”),并委托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作为本次推介会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20日。
(二)地点:中国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三)重点推介:专业服务(会计、法律、设计、咨询、商业服务等)、金融创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等。
二、报名及赴港手续说明
(一)报名
1.报名程序:请有意参会的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1),并于11月5日前传真至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
2.材料提交:请参会企业参照《企业介绍材料模板》(见附件2)准备企业介绍材料,并于11月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工作人员邮箱(请务必附企业logo矢量图,以便洽谈会主办方制作企业宣传册使用)。
(二)赴港手续办理
因公赴港人员由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协助参会人员办理邀请函。企业参会人员需要自行办理港澳通行证等手续(详询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其它交通、住宿等费用由派员单位自理。
(三)截止时间
11月5日报名及企业材料提交截止
三、联系方式
协会联系人:谢梅兰、肖润
电话:82534796、82563691
手机:13823525759、13823171918
传真:83258251
邮箱:1478001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八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暨深圳市服务贸易项目推介会”报名回执
2.企业介绍材料模板


附件1-2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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