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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巍:“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的重要功臣

发布日期:2022/3/22 21:40:09 浏览:971

人民币);泰信达公司前期已支付给徐增平的2000万元人民币转为首期投资款,9月20日前再向徐增平支付6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二期投资款,余款在“瓦良格”号航母到达目的港后60天内付清。

关键备查证据③-股权转让协议-49-1998-09-12(请下载放大浏览)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经邵淳同意,泰信达公司从隆泰源公司借款6500万元人民币,并应徐增平要求分别于9月18日和9月28日向香港创律集团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开具两张汇票(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④),金额共计6000万元人民币。此后,泰信达公司一直催促徐增平尽快启动“瓦良格”号航母的拖运,并尽快办理澳门创律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徐增平说他正在筹集资金,现在也不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怕引起乌克兰方面的猜疑。

关键备查证据④-徐增平付款通知和泰信达公司付款凭证-6000万人民币(请下载放大浏览)

1998年9月底,吴巍等人与邵淳、吴宇共同赴港参加创律集团十周年庆典期间,徐增平提出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他本人筹资困难,希望泰信达公司能够提前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在“瓦良格”号航母到达目的港后60天内付清的款项,他则保证在10月底或11月中旬前启动“瓦良格”号航母的拖运事宜。

回京后,徐增平发来了“瓦良格”号航母的具体拖运安排,经多次商讨,其中包括请贺鹏飞出面会见邵淳,使邵淳得以确认该项目是真实的。邵淳指示吴宇由隆泰源公司向泰信达公司借款1.7亿元人民币,泰信达公司按徐增平的要求,于10月29日向香港创律集团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开具三张汇票(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⑤),金额共计1.45亿元人民币,并委派陆某亲自带汇票赴深圳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备查证据⑤-徐增平付款通知和泰信达公司付款凭证-14500万人民币(请下载放大浏览)

至此(截至1998年10月底),泰信达公司总计向澳门创律公司支付了2.3亿元人民币(徐增平实际收到22500万元人民币,按合同约定汇率8.5计算折合约2647万美元)。依据徐增平所提供的“瓦良格”号航母的资金安排计划,应足以满足启运要求。

为了全力参与运作“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吴巍停止了公司的其他经营业务。吴巍说,能够在华夏证券公司和隆泰源公司的借款支持下集中精力搞“瓦良格”号航母项目,他与邵淳和吴宇的共同心愿有三点:一是可避免徐增平因资金问题导致“瓦良格”号航母购买合同违约而使其落入他国或地区之手;二是“瓦良格”号航母拖回国以后,如果国家需要则可以合理价格上交国家,此举能使中国拥有航母的时间缩短15至20年,并可节约科研经费数百亿元;三是即使国家不需要,做为一个商业项目也不会赔钱,对“瓦良格”号航母无论是商业经营还是解体出售,经济效益都非常可观。

2012年9月25日,中国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正式交付海军。(图片来源:网络)

(下部)

三、发现风险,主动采取防御策略

套用一句当下很流行的俗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瓦良格”项目也是如此。

徐增平曾经承诺:“瓦良格”号航母在1998年11月中旬启运。但是他在收到最后一笔巨款后,却迟迟没有“瓦良格”启运的消息。追问原因,他声称资金仍有很大缺口,这个理由必然让人生疑。吴巍和邵淳多次敦促李某、陆某监督徐增平启运”瓦良格”号航母无果,并发现巨额资金使用情况不明,吴巍强烈要求尽快召开澳门创律公司董事会解决问题。

1999年2月7日,在吴巍的敦促和安排之下,澳门创律公司在泰信达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董事局会议。董事会决定:加强澳门创律公司规范运作等事项,要求徐增平于2月9日前向泰信达公司和董事会提供“瓦良格”号航母的资金运作及支付情况的详细资料,包括各项支出地银行对账单、收付款凭证、合同及剩余款项。徐增平没有按时提供各种凭据,在经过多次催促之后,才将一大包混乱的财务凭证和单据交给张勇转交吴巍。吴巍花了几天时间整理和审查,从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中英文单据中查出了徐增平的破绽--他只给乌克兰黑海船厂汇去1000万美元,其余资金去向不明。吴巍和邵淳都怀疑被徐增平挪用了。经核实,徐增平挪用的资金数额在1.3亿元人民币左右!要知道别说在1998年,即使在今天,这无疑也是一笔常人难以想象的巨款!后有证据显示:这些资金被徐增平挪用购买了有港版“凡尔赛宫”称誉的豪宅!(参考下面两图的媒体报道,时间完全对得上)。

全网首发·证据确凿:1999-05-29-香港经济日报A-7版报道(请下载放大浏览)

全网首发·证据确凿:1999-06-25-香港壹周刊报道(请下载放大浏览)

徐增平违背合作初衷,挪用巨额资金,已使“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处于非常危险的困境,一方面导致“瓦良格”号航母无法启运,而且可能会影响乌克兰方面的合同履行;另一方面,泰信达公司虽已按协议支付了2.3亿元人民币,却并未实际获得澳门创律公司的49的股权,项目几乎处于失控状态,使投资方的风险陡然增大。就在这时,吴巍发现泰信达公司总顾问李某已逐渐暴露了真实的目的和野心,给他的处境雪上加霜。

1999年春节前后,吴巍曾与李某和陆某多次协商,要求尽快在香港成立或收购公司,以满足澳门法律要求,落实泰信达公司依协议持有的澳门创律公司的49的股权,摆脱”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失控局面。最后决定,收购张勇先生实际控制的达程公司(空壳公司),并以其为主体代泰信达公司接受徐增平的澳门创律公司的49的股权。然而,李某的野心也因此而暴露,他说自己要在达程公司占有90的股权,因为只有他才能对付和控制徐增平,甚至还“好心”地对吴巍说:可能要出大事,你赶紧跑吧!出了事我扛着!

吴巍对李某的品行和所作所为早已产生了怀疑,当然不会相信李某的所谓“好心”,因为李某的所作所为,已经背离了他之前所承诺的践行道家的处世原则: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李某的所谓“好心”,是想让吴巍的泰信达公司继续背着巨额债务,而让他控制达程公司来代泰信达公司持有澳门创律公司49的股权。

李某的如意算盘是:债让吴巍背着,权利由他控制,利益让他来拿,充分暴露了他的贪婪和野心。然而,吴巍非常清楚,这样一来,泰信达公司不仅会失去对应的权利,更严重的是将导致“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处于更加失控的局面。

在此之前,李某曾多次以给某某领导送钱打通关系为名,让吴巍从泰信达公司帐户上为他提取了2千多万元现金。吴宇意外发现,李某将这些钱大部分存进了个人账户。吴巍在觉察到李某的这一情况后,感到事态严重,与吴宇一起向邵淳当面做了反映,希望能够在下次泰信达公司会议上得到债权方的支持,以尽快落实泰信达公司对达程公司的可控收购,抓紧完善“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法律手续。

随后,在1999年3月7日晚召开的泰信达公司内部会议上,李某起先说他不想干了,接着又说只有他才能控制徐增平,提出了由他占有达程公司90股权的要求。当时参加会议的邵淳和吴宇为了稳住李某,都没有表态反对,也没有发表明确意见,这让吴巍感到很失望:既然债权方领导都不担心,我还担心啥?他被迫行使了泰信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权利,提出了如下意见:一、同意将泰信达公司所持澳门创律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达程公司,但必须将泰信达公司对隆泰源公司的相应债务转由达程公司承担,至于达程公司由谁控制与泰信达公司无关,请债权方隆泰源公司确定。二、泰信达公司股东恢复原状,并退出“瓦良格”号航母项目运作。三、为顾全大局,吴巍个人承诺会根据债权方需要,继续帮助处理“瓦良格”号航母项目有关问题。

在做出上述表态后,吴巍便离席而去。随后吴宇找到吴巍,提出给吴巍2000万现金作补偿,吴巍没有接受。他认为,这违背了他当初冒险参与运作“瓦良格”项目的初心。

多年以后,吴巍谈及此事时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我参与“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初心仅仅是为了赚钱,即使我为泰信达公司再向吴宇再多要一两千万,隆泰源公司也不得不给,因为我作为泰信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如果不配合他们工作和签署文件,“瓦良格”项目的后期运作将无法正常进行!

邵淳后来在谈起这段往事时说,他之所以当时没有反对李某,不是不相信吴巍,而是认为吴巍当时太年轻,怕他担不起这么大的项目,所以有些犹豫。吴巍后来则认为:邵淳之所以犹豫,主要是因为他当时已背着吴巍等人通过自己的同学(原总后财务部的领导),暗中联系了一家号称有军方背景的公司——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汇中公司,吴宇后来曾对吴巍说过:其负责人说过“代表军委”,这回找对人了!但吴巍对此说法表示高度怀疑!),准备让东方汇中公司接手“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后期运作,甚至在泰信达公司或达程公司依合同持有的澳门创律公司49的股权尚未依法落实的情况下,邵淳就私自非正常地承诺让东方汇中公司持有澳门创律公司60的股权(见下图,注意文件签署日期)。那时候的邵淳其实已陷入了一个误区,一直试图寻求国家方面的力量介入运作“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可他忽视了一个显然的事实:如果国家方面的力量能正常介入,这个项目开始时还用找徐增平来暗中代为运作吗?还用在民间寻找资金支持吗?正是因为邵淳陷入了这一误区,不仅所引入的东方汇中公司给“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后期运作带来了大麻烦,而且也因此最终(1999.11)导致“瓦良格”号航母项目被其盲目信任的助理罗贤平(国家某部外线工作人员)联合副总赵大建向证监会副主席陈耀先举报。(东方汇中公司后期运作“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失控后,邵淳曾和吴巍说过,通过罗贤平能够得到国家某部支持,就让吴巍准备了全套项目资料通过罗贤平交给国家某部,吴巍根本不信这件事但劝说邵淳无果!最终,正是这些资料成为了罗贤平等人的举报证据!)

本号首发·证据确凿:东方汇中公司向华夏证券公司出具的两份文件(请下载放大浏览)

1999年3月21日,经过各方的多次协商,在吴巍的积极安排和组织下,突破李某设置的重重阻碍,泰信达公司、徐增平等与达程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⑥),徐增平也签署了收到泰信达公司支付的2.3亿元人民币的收据(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⑦),同时,泰信达公司、隆泰源公司与达程公司共同签署了《债务转让协议书》(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⑧)。为满足中国、香港及澳门法律的要求,将泰信达公司持有的澳门创律公司49股权转为达程公司持有,并由达程公司承担了泰信达公司对隆泰源公司的债务。吴巍也自此终止了与李某和陆某的合作关系。

关键备查证据⑥-“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49-1999-03-21(请下载放大浏览)

关键备查证据⑦-徐增平收据-23000万人民币-1999-03-21(请下载放大浏览)

关键备查证据⑧-债务转让协议-1999-03-21(请下载放大浏览)

在同日召开的澳门创律公司董事局会议中,李某代表华夏证券公司提出建议,吴宇做相关发言,徐增平也做了表态,最后达成如下决议:一是要求徐增平划拨3000万资金给澳门创律公司使用,3月底前提供1000万,4月10日前提供2000万;二是将澳门创律公司财务工作交给华夏证券公司指定人员专管,待公司按法律规范运作后,由徐增平提供所有应付款的明细表和时间表;三是为有利于解决剩余的资金缺口,徐增平等同意将澳门创律公司51的股权抵押给隆泰源公司所指定的公司或自然人,做好法律文件并办理抵押手续;四是待所有法律文件完成后,在澳门召开澳门创律公司董事局会议,安排工作计划和一系列工作。然而,由于徐增平不配合,有些内容迟迟没有落到实处。

中国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图片来源:网络)

四、股权谈判,为“瓦良格”项目建奇功

1999年3月底至4月初,为落实3月21日所达成的有关协议和会议精神,吴巍和吴宇、李某及律师等人赴深圳与徐增平见面,协商赴港、澳办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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