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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3/7 5:36:32 浏览:2231

和竞争优势的风险将增加。

④新技术研发风险

装备制造业涉及多个技术领域,产品具有多学科知识的集成性、组织结构的跨企业性、项目性以及用户定制性等特点,产品生产周期长、研发成本高、不确定性较强,增加了产品研发的难度,由于未来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使公司面临新技术研发风险。

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公司将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中心,进一步完善“下强上精”两级管理体系建设,在全力确保企业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积极调整产品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存量优化、增量提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①会计政策变更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执行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后,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201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减少55,888,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55,888,000.00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本公司根据有关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分类、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处理要求,对现有的职工薪酬进行了重新梳理,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该准则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①本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大连大重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鞍山大重机电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②本报告期内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甲晶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15-02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4月27日在大重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甲晶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2.39亿元,利润总额为6,652.70万元,每股收益为0.02元。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6,568.50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大连重工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情况全文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宋甲晶先生、贾祎晶先生、王茂凯先生、陆朝昌先生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21日下午14:0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15-02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香港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拟为香港公司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重工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LIANHEAVYINDUSTRY(HONGKONG)LIMITED

2.注册资本:200万元港币

3.注册地址:香港上环永乐街116-118号昌生商业大厦3楼A室9房

4.主营业务:进出口业务及投融资等

5.注册证书编号:2197079

香港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利用香港地区的区域优势,搭建境外投融资平台,为公司海外业务和境外投资的顺利开展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

1.担保金额和方式:为香港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2.担保期限: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香港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签署相应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是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推动海外业务快速发展,确保香港公司能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保障实施和拓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香港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推动公司海外业务快速发展,确保香港公司能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保障实施和拓展相关业务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香港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同意将此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2015年度已为下属公司59.56亿元人民币和12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总额将达到67.56亿元人民币和1200万美元,约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65.04亿元的105.02。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发生的担保行为均为公司为本公司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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