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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3/7 5:36:32 浏览:2230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本次担保及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15-02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1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8,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约为7,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约为20,500万元。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瓦轴股份)

注册资本:人民币40,26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丛红

注册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

组织机构代码:24239971-2

主营业务:轴承、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及相关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截至2014年9月30日,瓦轴股份的总资产为38.51亿元,净资产为14.43亿元,净利润为-0.46亿元(以上数据源自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锐风电)

注册资本:人民币603,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群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19层

组织机构代码:78480026-7

主营业务: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

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锐风电的总资产为211.78亿元,净资产为85.58亿元,净利润为-4.36亿元(以上数据源自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瓦轴股份是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瓦轴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2.本公司总裁贾祎晶为华锐风电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锐风电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关联方瓦轴股份、华锐风电具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与其发生的业务往来均基于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将基于上述关联方的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其履约能力,规避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定,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合作多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循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甲晶先生、贾祎晶先生、王茂凯先生、陆朝昌先生回避表决。

2.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就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取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15-02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00至2015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6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9时至15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4

2.投票简称:重工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重工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通过填写“委托价格”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委托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的议案与“委托价格”对应关系一览表

(3)通过填写“委托数量”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与“委托数量”对应关系一览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

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15:00--2015年5月21日15:00。

2.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1)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取得服务密码: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激活服务密码。买入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分别为: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买入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分别为: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进行互联网投票: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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