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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北亚策略:联合公告广发证券

发布日期:2016/6/18 5:19:20 浏览:142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下文所述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不在

任何司法管轄區構成任何接納、表決或批准之招攬。

NORTHASIASTRATEGICHOLDINGSLIMITED陸穎

北亞策略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080)

聯合公告

代表要約人

提出之無條件強制現金全面要約

以收購北亞策略控股有限公司股本中之

全部已發行股份(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

已擁有或同意將予收購之股份除外)

要約人之財務顧問

本聯合公告乃本公司及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以及(就本公司而言)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17.10

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而發佈。

無條件強制現金要約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之公告,內容有關該交易,該交易令要約人產

生須就所有要約股份作出強制無條件現金要約之責任。

要約將由廣發證券代表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按要約文件或(視情況而定)綜合文件所載條

款及下列基準提出:

*僅供識別

—1—

要約

就每股要約股份而言現金

0.075港元

獨立董事委員會將在適當時候組成,以就要約(即要約之條款是否屬公平合理及是否接納要

約)向股東(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除外)提供意見。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委任獨立董事

委員會之獨立財務顧問。

寄發綜合文件

要約人及本公司有意將要約文件及受要約人董事會通函合併為綜合文件,載列(其中包括)

要約之詳情,隨附接納及轉讓之相關表格,並包括獨立董事委員會之推薦建議以及獨立財

務顧問關於要約之意見函件。根據收購守則第

8.2條,綜合文件須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起計

21日內寄發。綜合文件預期將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警告: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務請留意本公司(或由要約人及本公司共同)將發出有關無條件強

制要約之進展之公告及於買賣股份時審慎行事。倘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對於其狀況有任何疑

問,應諮詢彼等之專業顧問。

本聯合公告乃本公司及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以及(就本公司而言)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17.10

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而發佈。

無條件強制現金要約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之公告,內容有關該交易。緊接該交易於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完成後,陸女士持有之本公司表決權已增加至

30或以上,並因此產生

須就所有股份(陸女士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收購者除外)作出收購守則項下之無

條件強制現金要約之責任。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擁有、控制或操縱要約人股份及可換股債

券。除該等證券外,彼等並無擁有、控制或操縱本公司之任何其他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

則第

22條註釋

4)。

—2—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除可換股債券外,本公司並無任何可轉換為股份或賦予持有人權利要求

發行股份的尚未行使證券、購股權、認股權證或衍生工具,本公司亦無其他有關證券(定義

見收購守則第

22條註釋

4)。

要約將由廣發證券代表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按要約文件或(視情況而定)綜合文件所載條款

及下列基準提出:

要約

就每股要約股份而言

現金

0.075港元

假設於要約截止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要約將涉及合共

945,938,948股股份。

要約項下每股要約股份

0.075港元之要約價與要約人在該交易中支付的每股購買價相同。根

據要約將予收購之要約股份應悉數繳足股款且不附帶任何產權負擔連同有關股份附帶之所有

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收取於提出要約日期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派付之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之

所有權利。

由於全部可換股債券於本聯合公告日期乃由要約人持有,不會就可換股債券作出同等要約。

價值比較

每股要約股份

0.075港元之要約價:

a)

較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即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

0.114港元折

價約

34.21;

b)

較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止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

0.113港元折價約

33.63;

c)

較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止十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

0.113港元折價約

33.63;

d)

較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止三十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

0.102港元折價約

26.47;及

—3—

e)

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最新經審核綜合財務業績之編製日期)之股東應

佔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每股約

0.65港元折價約

88.46。

最高及最低股份價格

於要約期開始日期(即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前六個月期間及截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

i)

股份在聯交所所報最高收市價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之每股

0.137港元;及

ii)

股份在聯交所所報最低收市價為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及二零

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之每股

0.092港元。

要約之價值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共有

1,914,997,244股已發行股份。按每股要約股份

0.075港元之要約價

計算,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之價值為

143,624,793.3港元。按要約涉及的

945,938,948股股

份計算,及假設於要約截止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要約之價值為

70,945,421.1港元。

要約人可動用之財務資源

要約人將以融資方式撥付要約項下之應付代價。要約人於要約獲悉數接納時應付之最高總金

額為

70,945,421.1港元。

廣發融資(即要約人之財務顧問)信納,要約人擁有足夠財務資源支付於要約獲悉數接納時應

付之代價。

要約人已訂立融資協議,據此要約人需要及已訂立(其中包括)以廣發證券為受益人的抵押契

據。

接納要約之影響

透過接納要約,接納股東將向要約人出售彼等之股份,不附帶產權負擔,及連同其隨附之所

有權利,包括收取於提出要約日期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派付之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之所有權

利。

—4—

股東接納要約將被視為構成該人士保證,表示該人士售出的所有股份不附帶任何產權負擔連

同有關股份附帶之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收取於提出要約日期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派付之

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之所有權利。在收購守則相關條文之規限下,對要約之接納不可撤銷,

且不能撤回。

香港印花稅

有關接納要約所產生之賣方香港從價印花稅將按就有關接納應付的代價或(若較高)該接納所

涉及股份的市值及

0.1之稅率計算,並將自應付接納要約之股東之款項中扣除。要約人將根

據香港法例第

117章印花稅條例代表接納要約之股東安排支付賣方從價印花稅,並將支付與

接納要約及轉讓相關股份有關之買方香港從價印花稅。

稅務意見

股東如對接納或拒絕要約產生之稅務影響有任何疑問,務請彼等諮詢其本身之專業顧問。要

約人、與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本公司、廣發融資及(視情況而定)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

人、董事、高級職員、代理或聯繫人或參與要約的任何其他人士概不對因任何人士接納或拒

絕要約而產生之任何稅務影響或責任承擔任何責任。

付款

關於接納要約的現金付款將盡快支付,惟無論如何須於要約人(或其代理)接獲已填妥接納要

約的表格及該等接納的所有相關業權文件以使各項接納程序完整及有效當日起計七個營業日

(定義見收購守則)內支付。

買賣本公司證券及於其中的權益

除該交易所涉及之

400,000,000股股份外,於緊接要約期開始日期(即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之

前的六個月期間內及截至本聯合公告日期,董事、要約人、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士概無買賣任

何股份、購股權、衍生工具、認股權證或可轉換為股份之其他證券。

—5—

要約人確認於本聯合公告日期:

i)

要約人及╱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尚未接獲任何接納要約的不可撤回承諾;

ii)

除要約人持有之可換股債券(悉數兌換將導致發行合共

240,000,000股股份)外,要約人

及╱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士概無就本公司證券訂立尚未行使之衍生工具;

iii)

要約並無任何條件;

iv)

除融資協議及抵押契據外,並無有關股份且可能對要約(如收購守則第

22條註釋

8所述)

而言屬重要的安排(不論以購股權、彌償保證或其他方式);

v)

除要約人持有之要約人股份及可換股債券(悉數兌換將導致發行合共

240,000,000股股

份)外,要約人及╱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士概無擁有或已控制或操縱任何投票權或涉及本

公司股份或可換股證券、購股權、認股證券或衍生工具的權利;

vi)

要約人及╱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士概無訂立與其會或不會引致或尋求引致要約的一項先決

條件或條件的情況有關的協議或安排;及

vii)要約人及╱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士並無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

22條註釋

4)。

海外持有人

海外持有人參與要約可能受到彼等之相關居住司法權區的法律及規例的影響。海外持有人應

遵守任何適用之法律及監管規定,及(於必要時)諮詢彼等本身之專業顧問。有意接納要約之

海外持有人須自行全面遵守相關司法權區有關接納要約之法例及法規(包括取得可能必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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