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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3/4/13 18:22:34 浏览:301

募集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届时公告。

(八)销售机构

1、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2、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九)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23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5月19日(含)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2、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3、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4、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6、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基金份额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如果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用为每笔100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75,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 0.75)=9,925.56元

认购费用=10,000-9,925.56=74.44元

认购份额=9,925.56/1.00=9,925.56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25.56 5.50=9,931.06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931.06份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销售机构办理。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交易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权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4)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可任选如下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账户一: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86484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直销账户二: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0250005006967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3006

直销账户三: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5: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交易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客户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根据开户主体不同所填写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品)》;

8)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权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9)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a、“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b、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可任选如下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账户一: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86484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直销账户二: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0250005006967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3006

直销账户三: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3)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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