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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生效

发布日期:2016/3/1 3:33:09 浏览:417

8月9日电香港特区立法会8月6日凌晨通过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9日刊宪并正式生效,该条例提供完备法定架构,规管特区执法机关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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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9日宣布,行政长官根据新订立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彭键基、石辉和钟安德等3名小组法官,由其负责审批进行截取通讯和第1类监察的授权申请,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请。

特区政府同时宣布,任命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胡国兴为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负责监督执法机关的相关执法行为。胡国兴从1997年9月至今一直出任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曾荫权说:“胡国兴法官是一位极有经验的法官,对公共事务,特别在确保香港选举的公开、公平及公正方面,有卓越的贡献。我有绝对信心他会胜任这个重要的新职。”

特区政府宣布,3名小组法官的任命即日生效,而为让胡国兴能完成早前已调派给他聆讯的案件,专员任期将由2006年8月17日起生效,小组法官和专员的任期均为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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