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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 6:55:53 浏览:433

来源时间为:2018-1-20

各省属企业:

按照国企国资改革精神,目前省属企业承担了权限范围内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审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管理)等工作。为做好权限下放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我委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要求省属企业要按时做好产权管理各类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但在工作中发现,各省属企业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产权管理数据统计上报不及时、统计范围不全面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联系人制度

各省属企业要将本单位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并将人员信息名单于2018年1月20日前上报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对因工作调整导致责任部门或承办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予以报备。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各省属企业要分类明确产权管理数据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特别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包括产权转让、增资和资产转让等情形,交易方式分为进场公开交易和非公开协议转让两类,在企业内部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管理,因此,各省属企业要对产权管理数据统计工作进行归口管理,防止因多头管理可能出现的数据统计范围不全和上报延迟等情况。

三、按时做好产权管理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产权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是产权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情况,对全面分析掌握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情况至关重要。因此,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资〔2016〕6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省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国资发〔201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出资企业日常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国资产权函〔2013〕70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资产权〔2017〕73号)规定,按时做好产权管理各类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统计分析报告要以书面形式报省国资委(同时报电子版),对于不按规定上报的,将定期予以通报批评。

四、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为提高工作效率,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已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QQ群和微信群。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将根据各省属企业上报的人员信息名单及时将其加入各类工作群,便于工作信息发布和业务交流。

联系人:黄炜赵晨

联系电话(传真):0351-7218066

电子邮箱:13593131988@139。com

附件:(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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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有资产运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国有资产委员会很牛吗、广东 国有资产 委员会、福州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北京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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