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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12 3:02:27 浏览:686

市住房城乡和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市级城市维护项目范围

(一)城市道路。浦西范围内的城市快速路,黄浦江越江桥隧(翔殷路隧道、大连路隧道、复兴东路隧道、外环隧道、卢浦大桥等社会招商项目除外),苏州河桥梁,交通路、光新路、岚皋路、恒丰路、彭浦立交桥等跨铁路桥梁。南北高架、延安路高架沿线人行天桥。外环线以内(除浦东新区)及虹桥枢纽地区范围内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可变车道显示屏、路口诱导屏。

(二)内河航道。规划等级六级(含六级)以上航道。

(三)中心城区防汛。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积水点、预防性修复、沉管抢修等)。市排水公司管理的雨水泵站、总管。

(四)绿化市容。动物园、植物园、共青森林公园、古猗园、滨江森林公园、辰山植物园等市管公园,崇明东滩鸟类保护区,外环绿带市管区域,水域管理基地(码头),市管黄浦江、苏州河水域保洁和水生植物打捞,船舶废弃物收集与处置,经市政府批准的涉外花展,市级古树名木保护,老港一二三期垃圾填埋场维护等。

(五)公共消防。消防中(支)队营房、船艇、趸船、码头、特种装备及训练设施、通信指挥系统,市政消火栓。

(六)道路交通管理(公安交警)。外环线以内(浦东新区、非市政管养道路除外)、市管国省干线公路(浦东新区、收费高速公路除外)、虹桥枢纽范围内交通信号管理设施,浦西范围内城市快速路执勤岗亭。

(七)地面沉降防治。监测站(井、点)、专灌井。

(八)道路照明。市管城市快速路和市管公路的照明设施;中心城区及宝山、闵行的区管城市道路和公路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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