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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投资建设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0/4/13 23:23:50 浏览:372

来源时间为:2018-10-15

证券代码:000088证券简称:盐田港公告编号:2012-1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惠州港荃湾港

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盐

田港股份”)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惠控公司”,

本公司持有70股权)将以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为主体(简称:“惠深港

务公司”,惠控公司持有70股权),投资、建设、经营惠州港荃湾港区煤

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包括建设2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总投资估

算人民币249,320万元(不包括约2.6公里铁路连接段投资),同时为满

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2012年-2014年间,项目相关股东方将按股权比

例(本公司按70股权比例增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注资。

2、本公司董事长李冰、董事叶忠孝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分别在深圳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惠控公司30股权)的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董事。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惠州港

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李冰、叶忠孝2名关联董事均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项目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须回避表决。

5、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一、交易概述及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惠控公司将以惠深港务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

经营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包括建设2个7万吨

级散货泊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1)1526]号文的批复,该项

目总投资估算人民币249,320万元(不包括约2.6公里铁路连接段投资)。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项目相关股东方将于2012年-2014年间根据项

目建设进度适时注资。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须

回避表决。

本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投资建设惠州

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的议案》,并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控股子公司惠控公司以惠深港务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

经营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包括建设2个7万吨

级散货泊位,总投资估算人民币249,320万元(不包括约2.6公里铁路连

接段投资)。

2、同意本项目的2012年-2014年股东出资计划并适时注资。

(1)2012年、2013年本公司均无需出资,2014年双方股东按股权比

例认缴增资款,本公司需向惠控公司注资人民币19,425.07万元。

(2)2012年、2013年、2014年惠控公司分别需向惠深港务公司注资

8,959.3万元、18,293.1万元、30,331万元。

本公司2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惠控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经营期30年,注册资本3.33亿元,

2

本公司持有70股权,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惠控公

司主要从事能源(含电力、煤炭、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新能源和

再生能源)的投资管理;基础设施(含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物

业)、物流业、房地产及其它实业的投资和管理等。

2010年12月,惠控公司在惠州市与惠州港能源码头投资有限公司按

照70和30的股权比例注册成立了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惠深港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建设和管理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码

头配套设施以及码头作业所需的所有辅助业务等。

目前,惠控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惠深港务公司尚未进入实质性经营阶

段,主要业务为筹备、建设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码头一期工程项目。

惠控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0年12月31日(已审计)2011年12月31日(已审计)

总资产103,265,348.60354,067,529.08

总负债3,265,348.604,779,779.21

应收账款总额0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所有者权益100,000,000.00349,287,749.87

(二)项目基本情况

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码头选址在惠州港荃湾港区东部纯洲岛,由惠深港

务公司主导建设并经营。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码头规划建设3个7万吨级散

货泊位(水工结构15万吨级),该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使用岸线约900米,

陆域总长约105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92万平方米,其中岛屿面积约30.2

万平方米,其它区域需填海形成。

本项目为一期工程,规划建设2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其中一个为专

业化煤炭卸船泊位,另一个泊位简易投产,未来将根据运量需求情况,逐

3

步建设为专业化煤炭卸船泊位。2个泊位使用岸线550m,码头结构按15

万吨级散货船型预留。远期建设的二期工程1个7万吨级泊位将根据经营

发展需要另行申报和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249,320万元(不包括约2.6公里铁路连接段投资),

其中自有资金87,262万元,需贷款资金162,058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87,262万元,由惠深港务公司股东采取注资方式募集;须贷款的资金

162,058万元将以惠深港务公司为主体向银行贷款。

项目自有资金将由各股东按照股比于2012-2014年间根据建设需要分

期注资,注资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惠控公司70股权。其中,本公司及惠

控公司注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220132014合计

1本公司向惠控公司注资19425.0719425.07

2惠控公司向惠深港务公司注资8959.3018293.1030331.0057583.40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自民

注册资本:264,299.44万元

经营范围: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

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

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

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

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

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

4

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范围内从上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2011年度营业收入1,447,181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205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

3,205,8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61,750万元。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江平华先生、贺云先生、张长海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向公司询问了该交易的有关情

况。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该项目投资建设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煤

炭等散货业务,实现码头业务多元化并控股经营,对公司具有重要的战略

意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2名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惠州深能港务

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经营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

目以及本项目2012年-2014年股东出资计划并适时注资。该项目投资建设

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煤炭等散货业务,实现码头业务多元化并控股经

营,对公司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投资本项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本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煤炭等散货业务,实现码头业

5

务多元化并控股经营,同时将较大地提升本公司主营收入,拓展新的利润

增长点,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深圳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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