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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深圳燃气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发布日期:2023/8/15 12:02:29 浏览:588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数量: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69,500,000股,占斯威克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7.37(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比例以实际发行为准)。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并结合斯威克业绩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或者采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

(九)承销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3.0亿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封装胶膜项目盐城斯威克112,088.3811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斯威克60,000.0060,000.00

合计-172,088.38170,000.00

三、本次分拆上市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一)本次分拆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分拆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斯威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斯威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斯威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批准并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分拆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专注于能源产业,主营业务以城市燃气经营为主体,燃气资源、综合能源、智慧服务等业务协同发展;斯威克主要从事各类光伏封装胶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领域。因此,公司(除斯威克外)与斯威克的主营业务不同,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均具有较强独立性,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分拆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为斯威克的控股股东,斯威克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合并报表中。同时,通过本次分拆上市,斯威克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实力,快速提升品牌效应及信誉度,从而增强斯威克的综合竞争能力。虽然本次分拆将导致公司持有的斯威克权益被摊薄,但随着公司体系内光伏业务板块的发展,将有利于公司落实转型发展战略、实现产业升级,进而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本次分拆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分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GasCorporationLtd.

股票简称深圳燃气

证券代码601139.SH

成立日期1996年4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08392D

法定代表人王文杰

注册资本2,876,730,494.00元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自有物业租赁(燃气集团办公楼C栋整栋,宝安广场大厦一栋1305、1306、1307,龙岗新鸿进花园鸿福苑1-3、1-4、4单元复式702,布吉德兴城3栋A47、A48号营业中心,龙岗区新龙岗花园北2栋905、906、907室,佳馨园住宅2号A单元0104,龙岗区建新村C2栋604、704);电脑软硬件开发、销售、实施和相关售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设备的销售和代理;智慧能源、智慧燃气技术研发、建设、运营、推广及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工业互联网及互联网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推广。许可经营项目是:管道燃气业务的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掺混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服务;燃气输配管网的经营;深圳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燃气,燃气用具,钢瓶检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承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燃气综合“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家庭财产保险)”;燃气分布式能源及气电一体化、清洁能源综合配套产业、燃气设计咨询;燃气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

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公司1,153,583,7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10,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资本集团持有公司258,045,4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97。因此,深圳市国资委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1,411,629,2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07,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深圳市国资委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的深圳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能为根据深圳市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深圳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深圳市国资委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40300K317280672,现任负责人为王勇健。

深圳市国资委机构类型为机关法人,不属于企业法人,不直接从事生产与经营,也不直接干预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原始财务报表。

深圳市国资委及资本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深圳燃气是一家以城市燃气经营为主体,燃气资源、综合能源、智慧服务等业务协同发展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国内天然气产业链较为完善的城市燃气企业之一,并在业内率先布局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最近三年,公司主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城市燃气

(1)城市管道燃气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向城市居民、工商业和电厂等用户销售管道燃气。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在广东、广西、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云南、湖南、湖北、河北等11省(区)经营57个城市(区)管道燃气项目。目前公司管道燃气气源主要为天然气。在深圳地区,公司主要从中石油、中石化、广东大鹏以及国际资源供应商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在深圳以外地区,公司主要从中石油、中石化以及所在地区省管网公司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受到经营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

(2)燃气工程及其他

①燃气工程及材料

燃气工程及材料业务是指公司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为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天然气管道等服务,并向用户收取相关的设计和安装费用。

从2007年起深圳已取消管道燃气开户费和气表更换及检定费,当前深圳地区的燃气工程及材料收入主要为改管、老区改造以及碰口业务(即接通两条天然气管道)等。在深圳以外地区,公司主要在江西赣州、九江、宜春以及安徽合肥等地开展城市燃气业务。燃气工程及材料业务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司按照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②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

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将采购的液化石油气运送到储配站进行储存、灌瓶后,销售给居民客户和工商客户。

2、燃气资源

燃气资源业务由液化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组成,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通过槽车、槽船或管道销售给客户。液化天然气批发和液化石油气批发均为市场化业务,价格随行就市。

3、综合能源

(1)光伏胶膜业务

公司于2021年收购斯威克,并进入光伏封装胶膜行业。斯威克主要产品为光伏封装胶膜,目前主要用于太阳能组件产品的封装。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0年至2022年,斯威克光伏封装胶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列全球第二。斯威克采购原材料后,通过自行研发的配方组织产品生产,向下游国内外大型光伏组件厂商等客户销售以实现盈利。

(2)光伏发电业务

公司于2021年收购四家光伏发电公司,进入光伏发电行业。四家光伏发电公司合计拥有6座集中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210兆瓦。同时,公司在深圳、东莞、海丰等城市投资开发了多个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3)天然气发电业务

天然气发电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东莞深燃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购入天然气发电并供热,包括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电力和向周边工商业客户等销售蒸汽。

4、智慧服务

智慧服务业务主要由燃气增值业务、信息化服务业务及燃气设备业务等组成。燃气增值业务由公司向客户销售燃气保险、燃气具、燃气管及燃气表等产品。信息化服务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易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燃气等公用事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咨询和建设服务。燃气设备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向燃气企业销售燃气调压器、智能燃气热交换系统、智能远程控制系统、RTU(工商业远程监控系统)、流量计、传感器、燃气撬装门站等成套调压设备和压力容器设备。

(二)公司竞争优势

1、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优势

公司经营业务涵盖了气源供应到终端销售的全部环节,建立了集资源采购、接收、储运、销售一体化的天然气产业链,初步实现了上下游一体化,为公司推进产业链整合与市场拓展奠定了基础。

在天然气气源供应方面,公司于2019年8月建成储备库一期项目,拥有1座8万立方米的LNG储罐,1座5万吨级LNG码头,年周转能力80万吨。依托该项目公司打通了国际天然气资源自主采购通道,建立了7天的城市燃气应急储备气源。同时,公司与广东大鹏签订了25年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采购合同,稳产期年供应量为约27万吨;2021年7月,公司签订广东大鹏LNG代加工权益相关的进口LNG合同,采购气量约27万吨/年,合同期限为12年;2021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与BP中国签署十年天然气购销协议,BP中国将从2023年1月起,在深圳向华安公司提供每年不超过30万吨的天然气资源。同时,公司与中石油签订了年供应量可达4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采购协议。

在终端销售方面,公司拥有稳定并保持持续增长的终端客户资源,在全国范围经营57个城市(区)管道燃气项目,覆盖人口超过2,000万。

2、区位优势

深圳市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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