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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深圳燃气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发布日期:2023/8/15 12:02:29 浏览:584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Q1KWG7W

成立时间2017年8月4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溪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吕松

公司股东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95.00,斯威克持股5.00

经营范围光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太阳能组件反光膜、绝缘材料的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薄膜材料的分切、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太阳能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盐城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盐城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C7PLC641

成立时间2023年1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1幢研发中心106室

法定代表人吕松

公司股东斯威克持股100.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鹤山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鹤山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CP4RJP29

成立时间2023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松

公司股东斯威克持股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W7PW33

成立时间2016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88-5号

法定代表人吕松

公司股东斯威克持股100.00

经营范围光伏技术研究;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管理、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常州永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常州永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N5BN621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常州市金坛区盐港中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吕松

公司股东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00

经营范围光伏技术研究;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管理、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自成立以来,斯威克始终专注于光伏封装胶膜领域,是一家专业从事光伏封装胶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主营产品包括透明EVA胶膜、白色EVA胶膜、POE胶膜、共挤POE胶膜等高性能光伏封装胶膜。斯威克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理念,依托先进的技术水平、可靠的产品质量以及优质的售后服务,经过多年不断的发展壮大,在全球光伏封装胶膜市场拥有了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品牌知名度。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0年至2022年,公司光伏封装胶膜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列全球第二。

最近三年,斯威克主要从事光伏封装胶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斯威克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总额564,405.61387,478.06237,955.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6,199.00180,634.40146,421.76

营业收入637,174.74384,117.35218,981.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152.0123,655.1826,005.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06.6727,118.8324,128.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164.36-111,820.53-4,524.22

资产负债率(合并,)52.8453.3838.47

五、规范运作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斯威克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第四节本次分拆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规定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公司及斯威克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分拆条件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公司于2009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的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公司最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12.26亿元、13.33亿元、10.86亿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

公司最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12.26亿元、13.33亿元、10.86亿元,累计36.45亿元。

斯威克最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2.41亿元、2.37亿元、2.02亿元,累计6.80亿元。

因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斯威克的净利润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10.86亿元,斯威克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2.02亿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斯威克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符合上述规定。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1.49亿元,斯威克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62亿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斯威克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符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1、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150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通过上市公司间接持有斯威克股份以外,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斯威克股份合计超过斯威克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的情况。

(三)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1、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

斯威克系由深圳燃气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取得控制权,其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属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或资产。

2、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

斯威克系由深圳燃气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取得控制权,且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其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属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或资产。

3、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

斯威克系由深圳燃气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取得控制权,其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

4、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

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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