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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港蛋类新规本月5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6/2/9 7:18:55 浏览:521

为避免遭受禽流感的威胁,自12月5日起,我国香港政府开始实施其新修订的《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则》。

新规则严格规定了输港蛋类应满足的条件:必须出具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认可的、来源地签发单位所发出的卫生证明书,证明蛋类适合人类食用,还需提供该规则所需要的资料给食环署的卫生主任,取得卫生主任的书面准许,否则不可将蛋类输入香港。完全煮熟或为合成食物的其中一种配料的蛋类,不在上述新规的规管范围内。

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有蛋类出口至我国香港时,须提前联系进口商办理相关手续。香港蛋类的进口书面准许有效期为6个月,只签发给已按食物进口商和食物分销商登记制度登记的进口商或根据《食物安全条例》获豁免的食物进口商(即已根据其他条例登记或取得牌照的食物进口商或食物分销商)。进口商拟进口蛋类,须先根据《食物安全条例》向香港食环署署长登记,登记制度或登记手续的详细内容,可登陆,浏览《食物进口商和食物分销商登记制度指引》。(赵莎)《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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