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润主营业务为风电场开发、建设与销售,本次股权转让为北京天润正常业务内容,可增加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002202股票简称:金风科技公告编号:2013-030
债券代码:112060债券简称:12金风0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同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3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吉林同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润”)持有的吉林同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同力”)51的股权,以人民币12,169万元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李延军、赵书彦(“买方”),转让后北京天润将不再持有吉林同力股份。目前吉林同力建设的风电场包括同力一期49.5兆瓦、同力二期49.5兆瓦项目,上述项目已全部建成且并网发电。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自然人李延军、赵书彦
北京天润与自然人李延军、赵书彦共同持有吉林同力100股权,其中北京天润持股51,李延军持股25、赵书彦持股2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吉林同力51的股权
2、交易标的对应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同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洮南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薛乃川
注册资本:17,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销售、清洁能源开发、风电工程咨询
3、主要财务信息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吉林同力总资产74,057.29万元,净资产14,646.32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76.61万元,净利润-1,039.61万元。
截止2013年4月30日,吉林同力总资产75,328.14万元,净资产14,182.53万元;2013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2,201.44万元,净利润-463.94万元。
根据吉林同力项目工程建设需要,股东各方于2013年5月对吉林同力进行了同比例增资。增资后吉林同力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7,100万元。
金风科技不存在为吉林同力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吉林同力为金风科技理财的情况;
吉林同力对金风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欠款情况如下:
对金风科技的欠款主要为风机设备款、风机零部件采购款,金额为1,338.94万元;
对金风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公司欠款主要为远程监控系统风机通信设备、能量管理平台采购等,金额为123.05万元;
对金风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欠款主要为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金额为2,038.51万元。
吉林同力将于近期归还上述欠款,在吉林同力全数归还上述欠款前北京天润将不进行本次转让的股权交割。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采用成本加成法,根据同力项目一、二期项目投入的资金并考虑利润后计算所得交易价格。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股权转让金额
吉林同力51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169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
(1)在2013年6月28日前,买方应支付协议约定转让总价格50给北京天润;
(2)在2013年8月27日前,买方应支付协议所述转让总价格的剩余50(剩余所有款项)给北京天润。
(三)主要股权交割条件
1、协议各方履行了协议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及其条件;
2、股权转让前,由北京天润指定并经买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3、目标公司清偿与北京天润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应付债务;
4、协议各方已对债权方针对本次股权交易的增信要求达成一致,且债权银行书面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交易;
5、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二期项目最后一笔增资及其贷款足额发放到位后90日内,买方有权受让北京天润持有的目标公司46的股权。
6、剩余5在本次交易中全额预售股权款项,使其成为预留金股,后续北京天润不参与公司经营和分红,在银行贷款偿还完毕或银行同意退出的条件下,北京天润可与买方完成5股权的最终交割。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是在平等基础上通过谈判达成的,为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其他
鉴于吉林同力在一期项目建设初期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新疆分行”)借款人民币39,400万元,担保方式为资产抵押及项目电费收费权利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在贷款存续期间,若吉林同力在一个完整年度内两次未能正常归还建行新疆分行利息或当年未能正常归还本金,建行新疆分行将立即执行质押权,北京天润将回购吉林同力质押给建行新疆分行的51.3的股权,届时北京天润将成为吉林同力的控股股东,回购价格为当期吉林同力评估后净资产和账面净资产中较低者对应的51.3股权比例的金额的二分之一。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天润主营业务为风电场开发、建设与销售,本次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为北京天润正常业务内容,可增加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002202股票简称:金风科技公告编号:2013-031
债券代码:112060债券简称:12金风0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澳洲GullenRangeWindFarmPtyLtd.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质押方:GullenRangeHoldings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GRHolding”)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国际”)的全资子公司GRHolding持有澳洲GullenRange风电项目公司GullenRangeWindFarmPtyLtd(以下简称“GRWF”)100的股权。
2、担保权方:由澳洲国民银行、悉尼分行、悉尼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悉尼分行及悉尼分行组成的银团
3、质押物:GRWF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4、基本情况
2013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澳洲GullenRangeWindFarmPtyLtd.股权质押的议案》,同意金风国际通过GRHolding向GRWF增资至1.1亿澳元,并同意GRHoldings将其所持有的GRWF100的股权质押给澳洲国民银行、工商银行悉尼分行、中国银行悉尼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悉尼分行及交通银行悉尼分行组成的银团,向该银团申请总额为2.47亿澳元的无追索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包含建设期)。
本项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GullenRangeWindFarmPtyLtd.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1日
主营业务:风力电场的开发与运营
截止2013年5月30日,GRWF资产总额为94,330,621.26澳元,负债总额为55,984,374.41澳元,资产负债率为59。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担保期限:5年
质押金额:1.1亿澳元,该质押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8,占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05(按照2013年5月31日澳元兑人民币的比价1:5.9625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GullenRangeWindFarm项目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以获取银行为该项目提供的项目贷款,属该公司正常业务活动,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同意为其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3亿元,占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9,占201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73,其中包括对子公司担保3.24亿元。
本项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09亿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37,占201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78。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002202股票简称:金风科技公告编号:2013-032
债券代码:112060债券简称:12金风0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金风国际(泰国)有限公司
提供运维合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方: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国际”)
金风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方:金风国际(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泰国”)
金风泰国为金风国际子公司,其中金风国际持股49,Altima及泰方个人共持股51。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金风国际(泰国)有限公司提供运维合同担保的议案》,同意金风国际为金风泰国就该运维合同提供母公司担保。
同时,Altima及泰方个人将以其股权作为质押向金风国际就本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本项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金风国际(泰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4月9日
主营业务:风电场运维
该公司为新注册成立公司,目前尚未正式投入运营,暂无财务相关信息。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5年
担保金额:935,980美元,该担保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4,占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02(按照2013年5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比价1:6.1796计算)。
反担保情况:Altima及泰方个人将以其持有的51股权作为质押向金风国际就本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金风泰国运维合同提供母公司担保,开展运维服务的是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