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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亭酒店: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发布日期:2022/11/1 17:44:07 浏览:838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但尚未开业酒店的委托管理合同详情如下:

序号合同相对方酒店名称(暂定)签订日期合同期限

1扬州云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扬州瘦西湖夜泊君亭酒店2022.10.12基本年限15年

4.1.2君澜酒店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君澜酒店新增正在履行但尚未开业酒店的委托管理合同详情如下:

序号合同相对方酒店名称(暂定)签订日期合同期限

1山东御景大酒店有限公司寿光晨鸣君澜大酒店2022.7.28基本年限10年

2江苏林克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林克斯君澜温泉度假酒店2022.7.7基本年限10年,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长10年

3广州黄埔君澜酒店有限公司北京餐饮分公司北京百万庄园君澜理酒店2022.8.18基本年限10年

4广州皇朝御苑酒店有限公司广州皇朝御苑酒店2022.8.18基本年限10年

5石棉县星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孟获城君澜森林度假酒店2022.9.6基本年限10年

6无锡海智置业有限公司无锡海尔君澜大饭店2022.9.2基本年限10年

7温州市洞头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马岙潭君澜度假酒店2022.9.13基本年限15年

8浙江丽水华侨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华侨君澜饭店2022.10.21基本年限10年

4.1.3景澜酒店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景澜酒店新增正在履行但尚未开业酒店的委托管理合同详情如下:

序号合同相对方酒店名称(暂定)签订日期合同期限

1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景澜南山宿集2022.09基本年限10年

2宜兴璞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玉山和院酒店2022.09.29基本年限10年

3义乌莲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义乌莲都景澜酒店2022.07基本年限5年

五、发行人的税务

5.1政府补助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历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2022年1-9月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如下:

年份金额(元)补助项目名称

2022年1-9月163,258.02稳岗补助

1,119,861.10其他

合计1,283,119.12-

六、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6.1经本所律师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明细数据表,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股东总数共计4,198名。

6.2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吴启元43,984,68736.41

2从波23,429,25019.39

3施晨宁12,438,56310.30

4吴海浩3,948,7503.27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投资基金2,006,6521.66

6徐汉杰1,800,0001.49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12,8331.34

8张勇1,316,2501.09

9沈玮1,316,2501.09

10甘圣宏1,316,2501.09

合计93,169,48577.13

七、发行人的业务

7.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7.1.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深圳君亭一般经营项目: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物业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深圳君亭尚品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浙谷深蓝君亭一般项目: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8.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8.1.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情况:

①2022年8月19日,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鄞消行罚决字﹝2022﹞第0344号),认定欧华君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酒店4层西侧会议室安全出口被杂物堵塞且超过该出口宽度50,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对欧华君亭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处罚。欧华君亭受到上述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九条规定,“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将罚款处罚标准划分为三个处罚阶次,分别对应法定罚款下限、法定罚款上限的40、法定罚款上限的70”。本所律师认为,欧华君亭被处罚款15,000元,该金额处于法定罚款下限(5000元)至法定罚款上限的40(20000元)之间,故前述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②2022年9月13日,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卫公罚﹝2022﹞43号),认定陆羽君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陆羽君澜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陆羽君澜受到上述处罚后已按时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及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作出了整改。

《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卫公罚﹝2022﹞43号)相关处罚标准系依据《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6名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客户服务工作的,及时改正的,属于较轻违法程度,裁量幅度为:警告,罚款500元以上1850元以下”的规定作出。故,本所律师认为陆羽君澜前述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违法程度,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情节较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亦未造成严重的违法后果。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8.1.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一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未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①案件事实基本情况

君亭酒店(原告一)与上海量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量文资产”)于2013年2月6日签订《关于上海丝绸之路君亭酒店房屋租赁合同书》,君亭酒店、柏阳君亭(原告二)与量文资产于2018年5月8日签订《房屋续租合同》,约定量文资产承租位于上海市曲阳路777号的商业用房,租赁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租赁面积为5,221平方米。根据合同约定,量文资产应于每季度末交纳下季度租金,并按照独立计量核算自行承担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空调、燃气等费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量文资产仍拖欠2020年未付租金、2021年全年租金及2022年半年度租金,并拖欠部分空调能耗损失费和能源费。经多次催缴,量文资产仍未支付上述费用。

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5日,君亭酒店、柏阳君亭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处量文资产支付前述拖欠的租金、能耗损失费、能源费,并支付违约金。

③案件进展

2022年5月16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案号为(2022)沪0109民初5903号,本案目前正常推进中,于2022年9月2日第一次开庭,尚待法院作出裁决。

④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案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诉讼涉及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部分审核问询函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函〔2022〕020199号《关于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形成查验及结论如下: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1,700.00万元,拟投资新增直营酒店投资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现有酒店装修升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项目一达产后,君亭酒店直营酒店客房数将增长109.31。项目一分三年三批次建设15家直营酒店,合计2,384间客房;其中过半为高端品牌,品牌较IPO项目有所升级,单间客房平均投资金额与IPO项目投资测算基本无差异,但效益测算中平均房价及客房平均出租率均高于报告期内平均水平。项目二分三年三批进行装修升级现有6家直营酒店,该项目收入及回报是以装修升级后的增量客房房价、增量出租率及增量营业周期为基础进行测算。项目一均通过租赁物业酒店实施,部分酒店已确定选址并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投资,其中包含前次投资费用。发行人于202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前次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原计划用于自建直营酒店的募集资金由18,458.26万元缩减至4,458.26万元,主要原因为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监管政策、项目周期、盈利能力等因素后,发行人将募集资金14,000万元变更为用于收购浙江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君澜酒店”)、景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景澜酒店”)和君澜系列商标。上述收购新增商誉账面价值7,699.89万元,股权收购已完成。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仅建设投资了1家直营酒店成都君亭酒店,目前未形成稳定的客源,处于亏损状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新冠疫情影响、市场环境、本次募投项目选址、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扩张计划、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原因、前次募投项目投资直营店仍处于亏损状态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拥有稳定客源,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实现预计客房出租率,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结合前期项目建设进度、本次募投项目人员招聘计划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三年分三批新建15个酒店的管理经验以及多地新建项目的实施能力,是否存在短期内不能盈利的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3)结合目前项目一的三批酒店选址情况及计划、租赁合同的签署进度、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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