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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亭酒店: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发布日期:2022/11/1 17:44:07 浏览:836

多种方式保障续租权利,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不能继续使用该等物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亦可通过寻找替代性物业而继续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于未签订租赁协议的项目,发行人将积极与业主方沟通,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展要求尽快确定并完成项目选址、签署租赁协议等事宜,若发行人未能与潜在的业主方达成租赁意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亦可通过寻找替代性物业而继续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通常而言,募投项目新增直营酒店开业前需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1)发行人与出租方达成租赁意向后,将在项目所在地新设全资子公司,用以运营新增直营酒店并办理租赁备案的相关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系政府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行为,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也不是酒店开业的前置必要条件。发行人通常会在酒店开业后到租赁物业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

(2)在酒店完成装修工程后,发行人需向消防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消防验收(《消防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

(3)在通过消防验收后,发行人向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卫生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2号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本)》〔浙政发(2017)16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在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范围,也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无需履行投资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酒店建设及装修项目不涉及敏感区域(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永久农田、文物保护单位等)的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发行人募投项目酒店项目均不涉及敏感区域,因此在后续建设装修过程中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发行人已有多年直营酒店运营经验,并已制定了完备的新开业酒店操作手册等管理制度,发行人将在与业主方的租赁关系确定后,结合多年直营酒店运营经验,有序开展后续装修设计、施工、证照申领及租赁备案等工作。

因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新增直营酒店投资开发项目”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募投项目二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现有酒店装修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现有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确定首批进行装修升级的酒店为上海中星君亭店及合肥银泰君亭店2家门店,实施主体分别为上海君亭和合肥君亭,除此外,发行人拟在未来3年内,根据旗下现有直营酒店的经营状况及装修折旧情况,确定其他4家酒店进行装修升级,并由运营该4家酒店所对应的子公司进行建设实施。因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现有酒店装修升级项目”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发行人目前主要采用“租赁直营 委托管理”的轻资产业务模式开展经营,直营酒店的营业收入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故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租赁的方式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一致,具有合理性,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否明确,如否,说明发行人新设子公司或选取现有子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5的相关要求

1、项目一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设立计划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新增直营酒店投资开发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为拟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已签约项目的实施主体设立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实施主体设立时间

1杭州西湖项目杭州市西湖区紫宣路18号浙谷深蓝中心1号楼1层、2层、6层至12层杭州浙谷深蓝君亭酒店有限公司近期设立

2杭州滨江项目滨江区滨盛路与康顺路交叉口东南角滨盛路2097号杭州江澜云境阁项目2号楼整栋(物业用房除外)拟新设子公司近期设立

3深圳宝安项目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国际金融中心西座1楼大堂和6楼至14楼深圳君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2.08.08

4深圳晚舟项目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东路112号建工服务楼112栋1楼大厅、5楼至12楼深圳君亭尚品酒店有限公司近期设立

5国际文化旅游学院项目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28号欣瑞大厦1层和15-20层拟新设子公司近期设立

除此外,项目一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完成,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尚未明确。

发行人拟在未来3年内,根据全国各大核心城市拟建设的酒店租赁物业的谈判进度,在当地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进行酒店的投资建设。

2、项目二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选取计划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现有酒店装修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现有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确定首批进行装修升级的酒店为上海中星君亭店及合肥银泰君亭店2家门店,实施主体分别为上海君亭和合肥君亭,除此外,项目二的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尚未明确。

发行人拟在未来3年内,根据旗下现有直营酒店的经营状况及装修折旧情况,确定其他4家酒店进行装修升级,并由运营该4家酒店所对应的子公司进行建设实施。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5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拟新设的或现有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5关于“为了保证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原则上要求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或其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要求。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2)查阅了发行人与租赁房屋出租房签订的《租赁合同》;

(3)登录“安居客”(https://hz.sydc.anjuke。com)、“贝壳网”(https://hz.ke。com/)等公开网站进行检索;

(4)查阅了发行人租赁物业的《不动产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查阅了租赁物业所有权人同意出租人转租的《说明》;

(6)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

(7)查阅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签署租赁协议的相关租赁物业均已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出租方为有权出租方,租赁用途符合土地用途;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采用租赁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并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尚未完全明确,发行人以新设子公司或选取现有子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5的相关要求。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2

2022年第一季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150.59万元,同比减少3.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47万元,同比下降44.58,主要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外部经济压力影响。同时公司在疫情期间获得了一定的政府隔离酒店业务,在疫情期间保证了一定的的出租率和营收水平。2022年一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6,222.0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1.16,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新收购景澜酒店及君澜酒店。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卫生、环保及消防等领域10起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疫情期间发行人暂停营业以及承接政府隔离酒店业务的门店家数、经营业绩情况,说明最近一期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2022年半年报财务状况及同比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是否将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2)报告期各期末景澜酒店和君澜酒店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逾期及回款情况、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坏账核销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发行人最近36个月受到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落实,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最近36个月受到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落实,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一)发行人最近36个月受到行政处罚及其整改情况

1、2019年1月22日,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法决定书》(黄第2120198002号),认定上海君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未履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洁消毒频次少于半年一次。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上海市生活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君亭前述三项违法事实各处以罚款1,000元,合计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上海君亭受到上述处罚后已按时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及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作出了整改。

2022年8月9日,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未认定上海君亭前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且前述处罚金额较小。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君亭的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2019年8月28日,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对君亭湖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上卫公罚[2019]0244号),认定君亭湖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酒店客房、前台未放置安全套,也未设置安全套售套机。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及《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对君亭湖滨处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君亭湖滨受到上述处罚后已按时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及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作出了整改。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君亭湖滨违法程度较轻。本所律师认为,君亭湖滨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2019年11月22日,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对君亭华闰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下卫公罚[2019]3154号),认定君亭华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9月30日,经检查发现一楼大厅装饰架上的花瓶有积水,内有蚊幼滋生;九楼布草间未按规定摆放浴巾、毛巾。

针对上述两项违法事实,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对君亭华闰合并处以警告、罚款3,000元(其中第一项处罚款1,000元、第二项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君亭华闰受到上述处罚后已按时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及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作出了整改。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依据《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有权对君亭华闰第一项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最终实际处罚金额为一千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如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责令违法主体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对君亭华闰的第二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未责令君亭华闰停业整顿,未吊销卫生许可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君亭华闰的前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未责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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