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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亭酒店: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发布日期:2022/11/1 17:44:07 浏览:837

亭华闰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且前述处罚金额较小。君亭华闰的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4、2020年10月15日,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鄞(消)行罚决字[2020]0135号),认定欧华君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酒店4层电梯东侧防火门被拆除,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欧华君亭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欧华君亭受到上述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欧华君亭前述行为符合较轻违法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欧华君亭的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5、2021年2月26日,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奉(消)行罚决字〔2021〕0015号),认定奉化君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奉化君亭除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奉化君亭受到上述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奉化君亭前述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奉化君亭的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6、2021年5月27日,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上卫公罚[2021]0064号),认定千越君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4月15日营业时,整理完毕待售的1007号客房床垫上有毛发,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千越君亭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千越君亭受到上述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2022年8月1日,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千越君亭已进行了积极整改,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千越君亭自2021年5月28日至今未发生违反有关卫生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的行为,未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所律师认为,千越君亭的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7、2021年8月18日,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鄞(消)行罚决字[2021]0177号),认定欧华君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酒店防火门顺序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对欧华君亭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欧华君亭受到上述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所律师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将欧华君亭的前述行为认定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且处罚金额较低。欧华君亭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8、2021年11月17日,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121号),认定君亭华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7日,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君亭华闰处以警告并罚款300元的处罚。君亭华闰受到上述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责令君亭华闰停业整顿,更未吊销君亭华闰卫生许可证。本所律师认为,君亭华闰的前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且处罚金额较小。君亭华闰的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9、2022年8月19日,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鄞消行罚决字﹝2022﹞第0344号),认定欧华君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酒店4层西侧会议室安全出口被杂物堵塞且超过该出口宽度50,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对欧华君亭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处罚。欧华君亭受到上述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九条规定,“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将罚款处罚标准划分为三个处罚阶次,分别对应法定罚款下限、法定罚款上限的40、法定罚款上限的70”。本所律师认为,欧华君亭被处罚款15,000元,该金额处于法定罚款下限(5000元)至法定罚款上限的40(20000元)之间,故前述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0、2022年9月13日,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卫公罚﹝2022﹞43号),认定陆羽君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陆羽君澜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陆羽君澜受到上述处罚后已按时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及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作出了整改。

《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卫公罚﹝2022﹞43号)相关处罚标准系依据《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6名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客户服务工作的,及时改正的,属于较轻违法程度,裁量幅度为:警告,罚款500元以上1850元以下”的规定作出。故,本所律师认为陆羽君澜前述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违法程度,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情节较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亦未造成严重的违法后果。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落实,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1、安全制度完备并有效落实

发行人已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君亭酒店质量管理体系》、《君亭酒店品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卫生管理体系》等。

发行人通过品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等多个部门的协作,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质量体系管理、建立卫生实施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内部控制健全并有效执行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并在董事会下设了各专门委员会,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能够保证生产经营的合规性。申报会计师亦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针对报告期内各子公司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已进行整改并确保生产经营的合规性。

发行人已在生产经营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报告期内虽存在部分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但前述违法行为均不属于内控制度缺失或运行无效导致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因内部控制制度严重不能适应发行人管理要求的情形,亦非发行人公司治理机制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所致。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发行人的行政处罚及合规经营事宜,取得了相关处罚决定及罚款缴纳凭证,通过互联网系统对发行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事宜进行了网络检索;

(2)针对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事宜,取得了发行人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中审众环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上述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情节较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亦未造成严重的违法后果,且发行人已积极进行了整改。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或违法违规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完备并有效落实,内控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3

2022年3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为6,513.4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580.34万元,其中包括对上海禅林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禅林”)等公司的投资。此外,发行人参股的南昌市君亭红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上海禅林的经营范围,发行人对上海禅林历次投资的时间和金额、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上海禅林销售或采购商品/服务的类型、销售或采购金额占比等情况,说明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与发行人的产业链协同效益的具体体现,或仅为获取财务性收益;(2)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业、办公楼、其他商务金融用地等,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房产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业、办公楼、其他商务金融用地等,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房产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二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与发行人的关系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是否具有房产地开发资质

1.君亭酒店发行人服务:酒店管理及咨询,物业管理,酒店工程管理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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