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12-11
结单作出安排。
审裁处补充,将在稍后时间决定对郑则锷施加的制裁。
新奥能源于2011年初考虑收购中国燃气,其后新奥获中石化(00386-HK)同意合组财团参与收购。根据审裁处报告书,当时任职新奥执董、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的郑则锷,有份参与并负责收购项目。合组财团于当年12月12日公布全面收购要约公告,翌日中燃股份复牌,股价急升逾两成。证监会指控郑涉及于当年11月15日至12月6日期间,利用他人户口买入中燃股份,再于12月13日至16日沽出,其间获利约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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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