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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

发布日期:2017/12/4 23:17:01 浏览:321

来源时间为:2017-05-26

 

【讯】职业劳损索偿难!任职16年挖掘机操作员的罗女士,在仁安医院确诊右手因工作劳损出现不适,惟劳工处未考虑该检查结果,并在罗女士提交仁安医院确诊属职业病后,反指罗女士错过申索期。工联会批评劳工处对职业病申索过程不公允,要求重新审视案件,并建议当局设立个案上诉机制,延长职业病申索期。

罗女士由1997年起任职挖掘机机手,长期需重复按掣,致肩背及手部劳损,2013年右手疼痛,同年向劳工处粉岭职业健康诊所求诊,医生记录指她有腰及颈痛,右手亦有问题。她于同年10月在仁安医院证明右手有问题,并填写职业病申报表格。罗女士要求劳工处跟进仁安的报告,惟翌年她接获劳工处通知,指其病症不符合职业病。

由于劳工处判定罗女士不属工伤及职业病,她即被公司解僱,2015年3月更遭公司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五万元假期工资。裁判后一个月,威尔斯亲王医院骨科确诊罗女士有“网球手”,她向劳工界立法会议员陆颂雄及工联会劳顾会劳方委员邓家彪求助。

陆颂雄称,劳工处现行处理职业病的安排,要求将长期劳损纳入职业病,并涵盖不同工种的工作劳损,以及延长职业病的申索期,让投诉人有充裕时间投诉及申索。工联会将约见劳工处处长,要求审视及酌情处理罗女士的个案,并协助她申请法律援助,向前公司提出民事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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