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汪霞女士,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汪霞女士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汪霞女士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女士,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乃雯女士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金乃雯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公司审计费用为55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2023年将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5万元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等服务范围和内容确定。
(三)境外审计机构信息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2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业务资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其在2022年度审计审阅工作的表现后,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续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11证券简称:国泰君安公告编号:2023-0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公司总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张志红女士兼任公司总审计师。
特此公告。
附件:张志红女士简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张志红女士简历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18年11月起担任公司合规总监,2020年5月起兼任公司工会主席,2022年8月起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张女士曾先后担任上海证管办党委(纪检)办公室副主任、机构处副处长;上海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副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