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署署长黄小云於记者会上表示,政府这次就公司破产法例进行优化,并非因现时本港有关法例出现漏洞,而仅为与国际相关法例接轨,如英国,澳洲等,以维持香港作为全球主要商业中心的角色,和巩固本港国际中心的地位。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罗淦华表示,期望透过是次优化公司破产法例,降低整个清盘程序的需时及费用,有关建议包括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决议形式行使其职能,又建议容许清盘人与审查委员会以协商形式厘定清盘费用等;在加强债权人保障方面,亦建议就「低於一般价值订立的交易」和「不公平的优惠」订立新条文。
他表示,计划下月就有关谘询举行公众谘询会,冀谘询完成并整理好意见後,能将有关草案提交至2014-15年度立法会作出审议。(ce/c)